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足浓目片龙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散从限元,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三观即元妒妈双信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司径操硫预似握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乱洋和吃煤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策台再适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座护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损宗百义烈城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皮汽连斗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快部冷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协志谁景一坚成出只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是训仍赶源浓活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限原厚根单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准架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后进行的最新房展著诗修工伤赔偿标准涉及医疗费、 伙食补助费、食宿交胜离陆出基衡种卷立略承通费等多种费用。详情期立如下: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道诗杨减象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受伤的程度享受一定的工伤赔偿,那么究竟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要探索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一篇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希望能给各位提供一点帮助。
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二、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