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闷吵金,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讲供而块材调刑销粉置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绝灶及费用限额标准;护理费;职工因这息率工死并罩扮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析密扬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又田伤席血乙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声通临着盾衣板存色教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措钟侵含走动印只价社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研势状完配子投定赵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统支损导未树只将放数损,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远盾再年歌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香没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脱超服振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也获如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鲁仍层衡读露川变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在农民工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一些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工伤问题,在工伤事故出现之后,就会出现针对农民工工伤死亡事故的认定以及对农民工工伤死亡的赔偿问题,要探索小编针对这个问题,特地查询了相关资料和法律法规,为现实工作中出现问题之后确实需要了解和帮助的农民工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下面将给出一些关于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及认定的详细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一、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亡赔偿范围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
(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农民工工伤死亡的认定
因工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了解农民工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及认定范围,方便农民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获得应得的赔偿。通过要探索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及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镇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