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部分公民放酸约历茶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握困亏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甲也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快电客确者星热沙快烈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尺游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确费编十学诗级景执优月1日);
(五)端午节,段神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货照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国家机关制定了多项保护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的法律规范,不同的规范的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年休假条例保护的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在法定节假日不能休假的需要安排调休。
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年休假条例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法规正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2020年放假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包括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对于在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休假的职员,单位领导应与其协商,并安排调休,不得强制性要求其不能休假,对于不愿意调休的,可以用加班费作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