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籍雇员取得的住房补贴:根据大政发【1999】66号第六条第二十二款和《大连市住房委员会关于2001年住房货币分配改革职工购房补贴计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大房委发【2001】1号)的规定,谈哪职工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住房补贴暂不作为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对于个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住房补贴则应全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外籍雇员取得的住房补贴:依据财税【1994】20号文件规定: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加连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住房补贴收入,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提供发票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有效凭证和证明资料,同时填报《纳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住房补贴对于我们大部分人来说都比较陌生,因为在我们国家只有行政、事业单位才可以享受住房补贴,那究竟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标准如何确定,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二、住房补贴的标准
住房补贴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三、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过上文我们得知住房补贴是国家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而给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一种现金补贴,补贴的标准根据职级略有不同,而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是国家给与的政策性福利补助,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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