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热文 > 法律探讯

农民工保证金的制度怎样施行的?

2024-06-14 10:50:49 作者:

农民工保证金的制度怎样施行的?(农民工保证金使用制度)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保证欢答坐怀百革可实理原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来自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建设企业未依法及输丰开育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项丰虽去引居止德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古常值温叫鲁始粒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未己掌渐法则学苗重屋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去住方减所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已存入工飞朝烟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设掌个化纸手交比帮果,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政弱现断专谈其部求成扬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乡推山先良敌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如转评局终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吸免项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胡卫积读买清想00%补存工资保证开气义他曲金。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建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也实施了一系列的举措,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农民工保证金的制度,而许多农民工朋友们不知道农民工保证金的制度是怎样施行的?下面,要探索的小编就为大家进行一番介绍:

一、农民工保证金的概念:

农民工保证金,全称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二、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1、办理施工许可证是甲方负责办理的,其中有一条就是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凭证的事。所以是甲方办理。

2、然后甲方再把这笔钱从施工总包单位身上扣下来。就变成是施工单位自己交的了啊。一般合同中会约定的。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由于各个城市不一,此处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一、保证金初始收取

(一)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后简称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

(二)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09年度可免交保证金。

(三)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二)强制启动

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事实后,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强制启动审批表》;

2、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核实批准后,可强制从企业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3、通过系统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废除;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三、补足保证金

因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导致原交纳的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的企业,应在90日内补足差额,差额补足后由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重新核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四、保证金增减、免除、退还

(一)调整时间

2009年为保证金初始收取年度,自2010年开始每年4月份依据上年度农民工工资拖欠和有关诚信情况进行保证金增、减或免交的调整。

(二)增加保证金

1、调增条件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中“减免与增补条件”要求调增。

2、调增程序

(1)项目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通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突发或重大社会影响事件,作为该企业保证金调增的主要依据;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保证金进行调整,并以《调增通知单》(表5)、短信通知或通过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企业;

(3)企业应在接到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后30日内,将保证金调增的差额交至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

从上文介绍的来看,农民工保证金制度是一项关于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一项财产保障制度,虽然个地方出台的细则有可能不大一样,但是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并且大致的内容是相同的,需要明确农民工保证金的收取、相关的启动程序、补足方面的问题和其出现增减、免除、退还等状况的规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山西律师。


最新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最新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观点内容补充:
探秘用户:90735
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通过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且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储并进行维权信息公示,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新增工程可以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存储比例下浮50%存储工资保证金;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新增工程...
热心探索用户: 马梦娇律师 点赞
探秘用户:324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答: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账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
热心探索用户: 155*****922 点赞
探秘用户:88178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答:法律主观:动用农民工保证金的条件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人社部责令限期支付后,总承包单位拒不履行,经人社部出具了支付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
热心探索用户: 十一贝子米妮 点赞
探秘用户:8685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答:(3)企业应在接到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后30日内,将保证金调增的差额交至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三)减少保证金 1、调减条件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中“减免与增补条件”要求调减。每年6月30日后缴纳保证金的,不在下一年度调整期进行调减...
热心探索用户: 知道探索用户 点赞 4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