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热文 > 法律探讯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则是什么?

2024-06-14 12:29:05 作者:

现在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都是大热产业,各地都出现了很多的炒房团,致使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上,为了更好的控制房地产市场,加大房地产价格的控制力度,各地都实施了商品房限购政策。成都作为房地产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也在2017年颁布并开始实施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并且公布了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具体操作的规则。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范

一、关于购房主体

1、此次限购主体以自然人为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购房仍按照成办发〔2016〕37号文执行。

2、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分别作为单独的限购区域,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只能在本区域购买住房,两区不能交叉。购房人在上述两区域已有住房的,不能再在上述两区购买住房。

3、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户籍的,可以在上述两区域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4、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二手房(房屋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2017年3月24日以后仍可新购一套住房。

5、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2017年3月24日以后不能再购买住房。

6、军人购房的,其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本市限购区域的证明。

7、夫妻双方仅一方符合限购政策的,不能以共有方式购买住房。

8、购房人将2016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购房人将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并在该时间段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购房人将2017年3月24日以后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

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自然人,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可新购一套住房。

10、购房人通过生效法院裁判文书取得住房的,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11、夫妻间增加共有人的,不审核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继承住房及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需审查受赠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共有人之间的买卖,不审查买受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12、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的,应具有本市限购区域户籍。

二、关于限购房屋

此次限购房屋为住房,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房屋。其中公寓是指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因日照不足定位为公寓的房屋,不包括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办公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房屋。

“家带店”具备住房功能,视为限购房屋。

三、关于认定时点

1、所购预售商品住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进入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签约(备案)的,按原政策执行。

2、所购商品住房为现房未备案的,申请办理商品分户登记时,能够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证明交易行为实际发生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的,不纳入限购审查;证明交易行为实际发生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其余情况按现行限购政策执行。

3、所购二手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或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4、已于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在交易服务大厅存量房买卖自助打印机进行房源信息核实,未能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可按原政策执行;未进行房源信息核实但在透明房产网签订网签合同的,如《购房资格审核意见表》上房源信息核实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以前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四、关于证明材料

1、购房人除提供身份证外,还应提供户籍证明(包括限购区域内的集体户口)。

2、出具购房人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的证明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注册地址应当在限购区域,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的,单位注册地址应在前述两区;

(2)证明应包括购房人姓名、证件号码,在限购区域办公地点连续工作满1年(2010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在前述两区域购买商品住房)/2年(2017年3月24日以后购买住房),且承担证明失实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等内容。

3、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网签合同)前1个月向前顺延。补缴、断缴的不符合限购政策。

4、社保证明缴纳单位与出具稳定就业证明的单位不一致的,不符合限购政策。

5、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出现多家单位的,购房人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的,多家单位注册地址均应在上述两区;购房人在上述两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房的,稳定就业证明可由最后一家工作单位出具(不需说明已工作年限)。

6、购房人所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在限购区域,分支机构或实际经营地址在限购区域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不予认可。

五、需呈报市局确定的其他事项

1、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的认定。

2、 房屋被征收的,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被征收人可按照“拆一购一,不超过二套”的原则准予购买。以下情形,应呈报市局确定:

(1)多年前的征收协议/拆迁安置协议能否作为证明;

(2)被征收人可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3)被征收房屋为非住房的,可否新购住房;

(4)被征收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新购住房;

(5)被征收人死亡的,(多个)继承人可否新购住房。

3、2017年3月24日前已购买二手房,但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时间在3月24日以后,购房人可否新购住房。

4、购房人未缴纳养老保险,或缴纳养老保险有中断,但医疗保险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可否作为证明。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是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居民在限购局域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都只能是一套,如果在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实施前购买的预售的房屋,可以依据原政策执行,具体的限购房的操作规范,大家可以参考上文,也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做详细咨询。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更好的稳定了成都的商品房价格,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优秀采编:
探索用户id:84275
成都购房限购政策 答:2021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1、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2、《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3、优化选房排序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根据《通知》,成...
热门解答: 158******01 点赞
探索用户id:7868
2023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 答:严禁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热门解答: 敏敏普法 点赞
探索用户id:59867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是怎样 答:1、新落户人员就业及社保要求: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提示:而且如果买天府高新必须是买房所在区域的社保才行!2、天府新区买房条件更加明确: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热门解答: 海南加宸 点赞
探索用户id:54230
成都买房限购政策 答:1、有成都户口可买房;2、无户口,在成都就业可买房。成都购房最新政策规定如下:5月31日,成都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政策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
热门解答: 海南加宸 点赞
探索用户id:9784
成都限购政策最新2022 答:通知规定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
热门解答: 河北武英律师所 点赞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