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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2024-06-14 16:00:14 作者:

合同的使用率非常的广,但是它的种类也很多。拿实践合同来说,如果不了解所签署合同的性质,一旦出现纠纷就很难保护自己的权益的。那么,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呢?以下,就是要探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的资料,供大家了解。

一、实践合同的种类

(一)赠与合同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中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 “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

(二)运输合同

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合同应为实践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1、如果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

2、提单和客票并不是合同的标的物,而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因此不能将提单和客票的交付视作运输合同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

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 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为将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相冲突,所以建议修改中国《合同法》第367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在我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

据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在以上实践合同的种类介绍中,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运输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的界定,不是特别明确。就像是一般认为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中的一种,还有一种观点是根据运输途径不同来界定是否是实践合同。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要探索莱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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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有哪些 答:实践合同的种类如下:1、定金合同。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2、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3、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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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有哪些种 答:目前我国的实践性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1、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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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答:一、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认为 保管合同 、 定金合同 、 质押 合同、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 是实践合同。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 合同当事人 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后, 定金 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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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 答: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其他规定。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所签订的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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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诺成合同有哪些 答:问题一:哪些是实践合同哪些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借用合同、民间的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寄存合同合同等属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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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的民法,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借贷合同等均属于实践性的法律行为。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是诺成性的,如买卖、承揽、租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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