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笔钱要不要收,收多少合适,社会上有不同声音。4月15日《南方周末》的报道,这样描述杨*柱副教授不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心态:“用20多万 元买张封条把自己的嘴贴上,作出这样的选择,不但需要有足够的怯懦,而且需要有足够的愚蠢。”4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中,杨*柱和记者也有一段关于 社会抚养费的对话:
有关人士介绍,之前几次人口普查,也有过“超生人群原则上准予登记”的规定,但执行情况并不太好。有些地方因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敢突然 认同数量较大的超生户口,因而对这种普查原则阳奉阴违;而有些超生户也担心有关部门会不会把这作为“秋后算账”的手段或者收缴罚款的诱饵,因而不敢去落 户。
超生孩子上户口,还要不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交,能不能少交点?这是超生户目前关心的问题。在接受财新网记者采访时,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有 关人士表示,为了防止出现大规模超生情况,北京市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位人士也透露,抚养费的绝对金额可能将有所下降。政策细节,正在讨论之中。
南都:你为什么不能接受罚款这种妥协,其实也许不会造成今天解聘的后果?
“超生孩子可以落户”。进入六月,这一令超生家庭兴奋的消息,和炎炎夏日一起来到。
在笔者看来,即使一些超生户对政策“不买账”,有关部门也不能因为人口普查而作出太大让步。“特赦”超生,不要说完全免除,即使在社会抚养费征 收上采取一定“优惠”,其负效应也是巨大的——我们无法向那些对已经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户解释其中的“公平”;我们更担心如此示范作用,会给更多人 产生“咱也再生一个”的冲动。如果人口普查可以成为对超生户“网开一面”的根据,那么,几乎可以预见:今后每一次人口普查之前,恐怕都会迎来一个超生高 峰。
“向计生部门反映超生情况,为计生部门的计生工作提供便利”,不知这样的表态,会不会让超生户在给孩子上户口的问题上产生犹豫?
最后要说的是,对于给超生孩子上户口,我双手赞成。《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从 出生就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却没有户口,这的确不乏讽刺意味。所以,给超生孩子上户口,不应限于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而应成为一种常态。但上户口的宽松,决 不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可以“打折”。
对于超生户家庭来说,“是否首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可以上户口了。随着各地相继发布相关政策,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电话几乎成为超生家庭咨 询专线。
以上资料来源:正义网
既保证人口普查结果的准确真实,又不因此损害计生政策严肃性,我们当然希望这样的“双赢”。而能否实现,不仅取决于国家政策是否科学、人性,也 取决超生户在公民责任上的担当程度。
今年,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人口普查信息是国家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的 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如果众多“黑户”不能统计在内,势必影响决策的科学性。
第六次人口普查超生 超生孩子可以落户了
人口普查的确重要,但是否重要到一切工作都必须要为它让路的分上,却不无疑问。
把每一个人都统计进去,以使人口普查的数据尽可能符合现实。这样看,有关部门出台“超生孩子可以落户”政策,不乏“功利”考虑。但至少在客观 上,这样的政策达到了人性化的效果。因为没有户口,“黑孩”们在上学、就业、婚姻等方面承受了太多不便。如今,他们终于可以平等地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人 性化政策,不仅让超生家庭欣喜,也赢得社会赞誉。
超生孩子落户政策,不仅超生家庭关心,公众也在观望。其中有代表性的疑问是:“这是否意味着超生的孩子可以不用交罚款就入户口了?是否意味着计 划生育政策的松动?”
然而,“特赦”,真的可行吗?
“首次明确”的说法,显然是媒体误读。实际上,早在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各地为了保证人口普查数字全面真实,就曾出台政策,规定在户 口整顿时允许超生人口落户。记者搜索到2000年8月3日《北*青年报》一篇有关人口普查的报道,有这样表述:“在这次户口整顿中,超生户在符合《北京市 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交纳了一定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到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和证明后,就可以落户。”早在去年,记者就曾在一些网站论 坛看到“过来人”劝慰因超生导致孩子不能上户口的“后来者”的帖子:“不用着急。明年人口普查,到时候就都能上了。”
超生是违法行为。对于国家出台人性化的落户政策,超生者本应心存感激。如果不能一次性付清社会抚养费,可以申请分期缴纳。但必须指出的是,“人 口普查”不是也不应成为和政府讨价还价的砝码。户口一定给上,钱也一定要交,这是有关部门必须坚持的原则。即使社会抚养费标准真的要调整,也是针对今后的 超生行为。对之前超生行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必须足额征收抚养费和滞纳金,必要时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超生户“不买账”……
杨*柱:我也不交。但是我太太可能会偷偷去交。她还是有些担心。
“超生不能落户人口”,这是发布会提到给予落户的几个群体中的一个。但只有它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有媒体第二天报道的标题是:“中国首次明确超 生人口可落户”。
计生部门的担心与回应
南都:假设让你交的不是20万元,而是2万元就可以息事宁人?
虽然国家出台可以落户的人性化政策,但如果落户仍需交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征收标准较之前没有较大“优惠”,那些交不起或者交得起也不交的超生 户,恐怕未必买账。如此,他们会主动配合去做人口普查登记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虽然有关部门用心良苦,但最后的人口普查结果,仍有很大的失真可 能。
还应指出,作为公民,每个人有配合人口普查的义务。这和给不给孩子上户口、交不交社会抚养费,都没有关系。将超生信息告知普查员,由普查员统计 在内,即使不上户口,照样可以保证人口普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 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第三十六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 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看来,对超生户来说,远不是“大不了我不上户口”这么简单。
超生信息不作处罚依据,不再以此考核地方政府政绩。不知这样两头“松绑”的规定,能否让超生户吃下“定心丸”?
全国有多少黑户?目前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2000年8月3日《北*青年报》透露的一个数字,可以让我们对此有个大致推断:“有关方面的统计数 据表明,目前在北京的超生人数已达到1.8万人。”
于是,有人撰文呼吁:为了得到准确的人口普查数据,不妨“特赦超生户”,减免他们的社会抚养费。
杨*柱:因为这个钱我觉得不该付,孩子是父母抚养的,对社会造成的负担肯定没有20多万元。而且我的孩子将来长大后还会给社会贡献所得税。
这次,是动真格了。记者查阅了日前发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 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即使超生户“不买账”……
……
6月9日,这一消息率先从北京市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上传出: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启动前,将先行展开户口整顿工作,因超生不能落户人口以及持劳 改释放证、复员转业证、迁移证等未落户人群,将给予落户。具体实施办法将在7月份公布。
超生户的喜与忧
社会抚养费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征收依据 是国务院发布,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但超生户并非没有担心。“这真是天上掉下来的好事。”一个超生者这样形容他第一次听到这一政策时的感受。“也因为太好,所以不太敢相信。”
公众的疑问,正是计生部门的担心。一旦这一政策被解读为“生了白生”,计划生育政策将面临严峻考验。于是,有关部门坐不住了,广东、湖南、江 西、福建等地通过各种途径“辟谣”,而且措辞强硬:6月11日《南*日报》援引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说法,我国从来没有明文禁止超生人口登记入户,但同 时必须依法依规对其父母进行处罚,包括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6月19日《三湘都市报》报道,湖南省重申社会抚养费必须缴纳,公安厅户政管理处有关人士也 表示,公安部门没有权力要求“黑户”缴纳罚款,但是,公安部门有义务向计生部门反映超生情况,为计生部门的计生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