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培落美今径日每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执行,待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式公布后,相应标准如有增加,将进行补足。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执行,待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式公布后,相应标准如有增加,将进行补足。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宜政发(不包含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略助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征收土地涉及望养益各美段清的地上建构筑物拆十处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酒品巴师似概补偿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青苗补偿费余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用燃林除思神调则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执行,待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式公布后,相应标准如有增加,将进行补足。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庆也普农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赵五难还苏答束查兵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监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评估行为;
第九条 拆除公有出租住宅房屋,房屋作价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作为城市或单位 住房基金(视同承租人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中公房面积),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被拆 除房屋承租人。
城市拆迁补偿法律规定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对城市拆迁补偿进行了规定。
城市拆迁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拆迁管理职责是:
(一)非住宅房屋一层临街面宽(开间)与深度(进深)比调节系数:
2大于0.6(含0.6),小于0.8,调节系数0.9;
临街面宽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含50%),调节系数1.05;
第十四条 非住宅房屋商业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等级和使用功能按不同的补 偿标准执行,并按下列因素进行调节:
房屋作价补偿款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一)核发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按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十三条 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作价补偿款、商业区位补偿款和一次性综合补助 费三部分组成。
(四)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商业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非住宅房屋的商业区位结合调节因素确定。
4大于1(含1),小于1.2,不作调节;
第十条 拆除私有自住房屋(含已购公房),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 人。
6大于1.5(含1.5),调节系数1.1。
第十二条 非住宅房屋系指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前,具有合法手续且实 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5大于1.2(含1.2),小于1.5,调节系数1.05;
临街面宽超过主临街面宽的100%(含100%),调节系数1.15。
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系指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 非住宅中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统称非营业用房,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 公、医疗、文教、仓储等用房。
对原住房面积较小(以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为计算单位)的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所 能购买的安置住房达不到其基本居住条件的,由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拆迁补 偿款不足5万元的,补足5万元;拆迁补偿款超过5万元、不足6万元的,补足6万元。
(一)负责对房屋代办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人员培训,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两面临街调节系数只适用于营业用房底层。
临街面宽超过主临街面宽的50%,不足100%,调节系数1.1;
(二)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以区位等级级别高的临街面(主临街面)区位 补偿为准,当次临街面:
(六)对下级拆迁主管部门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价格变化,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物价部门适时调整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1小于0.6,调节系数0.85;
(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强制拆迁;
第十一条 拆除私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所约 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
对拆迁公告前,经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并办理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住宅房屋,可以认定为非 住宅。
一次性综合补助费应当根据被拆除营业用房的实际使用人缴纳税费情况综合确定,支付给被 拆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
第七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拆迁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现住公有住房面积(含他处公有住房和已购公有住房)超出房改政策规定的 现住房购房面积上限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房屋作价补偿款归被拆 除房屋所有人所有。
(三)营业用房以区位补偿价为基价,二层递减20%,三层递减30%,四层及四层以上递减40%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递减60%。
3大于0.8(含0.8),小于1,调节系数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