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征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征地补偿费用.下面将具体为您介绍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范围
征地补偿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①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②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③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④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
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明确规定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公示制度,改革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方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之后,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对直接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征地补偿费的程序作了进一步规定。目前,各地正在抓紧贯彻落实。采取上述措施后,征地补偿费能够确保到位。
征地补偿费用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