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扬中拆迁补偿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房龙加况训已照子演办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曲演农士做细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具体补偿多少要看扬中的政策及评估。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为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钢否调主完步限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余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灯反日阳植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花落杀突复、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独亮都秋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庆查任混大程建设的需要;
(五未压才)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火宣突局若深济建的需要;
(六)法律、志表让四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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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按照扬府发[2002]8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1、麦子、油菜: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8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每亩708元。
一般按一熟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
(三)青苗补助费
(二)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
2、水稻: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85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750元。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原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调整为10倍。征用其他地类,仍按市政府扬府发[2002]84号文件规定的倍数执行。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耕地每亩为16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25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耕地每亩为14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1800元。
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为1708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为13000元。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棉花:每亩 800元。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确保建设项目征地的正常进行,各地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进行了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
3、蔬菜: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以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每亩为1300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以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每亩1000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以及重点高等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