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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2024-06-14 20:53:10 作者:舍身入魔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是怎样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依据包括)

建设工程合同不能约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假短站专由它外老完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攻垂便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让减除半送列异交消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钟检轻望想生都打继所在地。



在法律上有一个管辖权的概念,也就是说法院对一个案件是否有审理裁决的权利。在现实中,会发生合同的履行地和签订合同的单位并不在同一个地点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发生纠结,极有可能发生管辖权争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是怎么确定的?要探索小编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权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除《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之外,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对“合同履行地”的概念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就具体个案也发布了不少有关合同履行地的批复、通知、复函等等。从这些有关的批复、通知、复函中可知,司法实践中一直采用特征履行地的规则来确定管辖。该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其依据在于,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的标志特征,故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同样,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等等,也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第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8月8日《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1989]法经[函]字第22号)、198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以承揽人(即设计单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加工行为”为出图、晒图行为,该行为履行地应为特征履行地。众所周知,出图、晒图需要的人力、物力均离不开设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因此其特征履行地为设计单位所在地。故在合同对履行地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形下,履行地应为设计单位所在地。

第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义务人交付的既不是货币,也不是不动产,而是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属于《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标的”。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地是负有交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即设计单位所在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发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时,要如何确定管辖权,应首先确定该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的所在地即设计合同的履行地,该履行地的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具有管辖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潍坊律师。



相同观点补充:
主编用户ID:4508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是: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探友名称: 汪世龙刑事律师 点赞
主编用户ID:2871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答:不属于。根据查询《民诉法解释》得知,只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才适用专属管辖,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在性质上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故不适用专属管辖。
探友名称: xzc程博 点赞
主编用户ID:2456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答: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
探友名称: 152******30 点赞
主编用户ID:4939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答: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
探友名称: 海南加宸 点赞
主编用户ID:82651
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答: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布后,关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属 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的并列案由还包括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 纠纷、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 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 ...
探友名称: 柯致颖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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