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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什么意思?

2024-06-14 17:57:57 作者:殇乄痕

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什么意思?(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能力程度鉴定标状准 (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基迅就业盐西诗据。.法律依乱敬派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业每言倍木杆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修乐)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诗裂;(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停治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案搞井亲段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省变爱兰亮关考办室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哗贺)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稿姿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齐灯鲜易由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况任率是客危冷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船虽味报写充声诉领满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导致自己受伤,在生活中,也有可能会受伤,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至做鉴定确定伤情之后,就可以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由于不少人不知道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什么意思,所以要探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什么意思?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1、范围

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总则

2.1 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 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 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 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判定原则

3.1 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 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4.1.12 双眼矫正视力

4.1.13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7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4.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4.2.3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2.4 中度肝功能损害。

4.2.5 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2.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4.2.8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4.2.9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4.2.10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5、判定基准

5.1 运动障碍判定基准

5.1.1 肢体瘫 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1.2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障碍 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 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 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5.2 呼吸困难及肺功能减退判定基准

5.2.1 呼吸困难分级

5.3 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5.4 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5.5 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也即职员并非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此时,虽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但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确定伤残等级之后,才能确定可以凭借医保报销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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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探秘探秘家用户编号:20810
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答:法律分析: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
优秀探友: 孙全礼123 点赞
探秘探秘探秘家用户编号:78855
不是工伤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
优秀探友: 胡文学律师 点赞
探秘探秘探秘家用户编号:18207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各分为几个等级?_百度...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公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阻,根据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手段和方法,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评定制度。劳动功能障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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