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什么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哪些方式)
《建设领域农差岩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与劳务分
历语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
设立工资专户,制定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建立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
办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而发布的重要法规。具体来说,该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并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设立工资专户,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支付。此外,法规还规定违约责任和处
照罚措施,对违法失信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打击。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
办法》的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还应建立
出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名单应包括实际从事施工的所有
劳务分包单位及用工情况等信息,以便农民工及时查询自己郑念的工资信息。总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
穿易同设包别否促付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保护农民工权益,维护院守养算皮方衣整建筑市场秩序,同
重末菜宪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各用人单位应该严电蒸号天双价系与走样方格遵守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足额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
改由负拉消苏地罚?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如果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
支付农民工工资,构成拖欠农民工工资,
将被处以罚款,并记录在失信名单中。
程组工触成九底上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被移送行政或者刑事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
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对建筑领域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
常适解损官台零创差并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并虚丛御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应该认真执行法规,保障农民工权益,避免因
吗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受到处罚。
林础果难其阶围培刘宜【法律依据】:
《建球哥板夫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
稳至左管屋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拖欠金额0.02%
掉空后灯明也信杨联至0.0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移送行政或者刑
事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什么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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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五项制度是什么?
答: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1、工资专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签约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5%,且不低于下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所需金额,确保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账户,同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2、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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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探秘探秘家用户编号:43622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还有效吗
答:《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并没有失效,仍然有效。首先,为了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问题,如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这个办法是一直存在的。其次,该办法的监管措施包括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和银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储、推行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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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措施?
答:第一节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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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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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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