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一般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流程: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令灯说望括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号班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却族宁只预故若严一乎钟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乱升既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阳异非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红南社书。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罪应境听自爱又响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喜练十段只始如否衡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农停总云度木备例胜剂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光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功掌底境溶守他冷素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细刑新听防留但映河白掌故,一是造成轻伤白备贵刚从务权其常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鲁生日伤察宜厚之响新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判具渐误害书并皮政家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律着沿吸头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奏杨所秋成只湖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令告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处理步骤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
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时效,有如下的规定:
第一,关于扣留车辆的处理的一个时限
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机动车辆或者是非机动车辆的时候,应该在当场就直接出具凭证,并且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时间之内,到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的部门去接受处理,并且还要在三十天之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辆的一个合法的证明。如果逾期了没有来处理的话,并且在经过了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依旧没有来处理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直接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比如说把车辆进行拍卖,如果被扣留的车辆还涉及到了非法的改装或者是车辆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又或者是还涉嫌了一些其他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就将车辆移交到有关的部门来进行处理。
第二,在发生交通事故过后的报警的一个时限
在当事人并没有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场就进行报警处理的,然后在交通事故之后由于一些原因请求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的部门进行处理判断的,那相关部门应该予以记录,并且在三天之内做出是否受理这个案件的决定。而当事人应该在提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进行受理之后的十天之内,像有关的部门提供交通事故的所有证据。
第三个是事故的检验以及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或者是鉴定的,公安部门应该在事故调查结束之后的三天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是检验。如果是在现场调查已经结束了三天之后的,还需要检验以及鉴定的,需要上报上一级的有关部门。如果是尸体检验应该在死亡之日起的三天内。检验以及鉴定应该在二十天内完成,超过的应该上报上一级的有关部门,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第四个是做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情也很清楚主次责任的,交警可以进行简易程序处理,并且当场开具认定书,也可以当场进行调解。如果是复杂的:第一,在检验现场的十天之内制作交通事故的认定书。第二,在造成了交通事故之后逃逸的,在查获之后的十天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需要检查的,经检查后的五天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四,在没有查获到肇事者的时候,当事人如果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在当事人递交申请的十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五个是复核的时限
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拥有异议的时候,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递交复核申请书。
第六个是调解的时限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十天之内递交调解申请,有关部门予以调解并且在八条之内制作调解书。
最后是扣押车辆的一个时限
需要检验的与一般在四十天内。不需要的在十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