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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2024-06-15 16:49:04 作者:唐伯虎点蚊香

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预期违约的表现形式)

所谓“预传田斯曲序从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第108条他写例获差海屋演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说我送他资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期未至,债务人无须履行给付义务,此时也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如果合同义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对方当事人无需等到履行期届至便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违约纠纷处理的效率,注重简便、快捷品天夜直当星



合同的签订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失,那么在附期限合同中,当合同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怎么办呢?这就涉及到了预期违约的概念,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预期违约的相关知识。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起源于英美法,也是英美法所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自确立以来,对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及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1999年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对预期违约制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

二、预期违约的特征

1、履行之前

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履行期限,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前发生的违约是“可能的违约”。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即使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债务人的行为也会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漠视了其应负的合同债务,因此应构成违约。

2、期待债权

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由于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不得违反合同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履行期限届至以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对债务人来说,这种期限也体现为一种利益即期待利益,该利益应当为债务人享有。实际违约侵犯的是已到履行期的债权。

3、任何一方

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其主张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将不履行合同的危险,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其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4、补救方式

在补救方式上与实际违约也有差别。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已有合同义务的履行时),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默示违约方未能提供充分担保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可能违约

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则预期违约缺乏实际存在的基础,也有一种可能是因一方当事人最终仍不履行合同而转为实际违约,因而预期违约并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一般必然承担责任。

预期违约的概念产生的原因,是由社会、经济等多种原因造成的,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开始履行期间,将会发生许多难以预测的变化,并使得合同在履行期到来时无法履行或难以履行。对此,合同双方应该就合同可能出现的意外能够有效的预测,并明确规定出现意外后的处理办法,来将预期违约的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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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578条预期违约 答: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当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预期违约的概念与特征 预期违约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违约情形之一,它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预期违约的特征在于,违约方提前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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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特征:预期违约有哪些构成条件? 答:1、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这是预期违约的特征之一。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3、预期违约的特征有哪些,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其主张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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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答: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特征有:1.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有效的合同。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我国是严格责任,但法律规定为过失责任的除外。3.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可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4.违约责任可以有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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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适应范围不同以及法律效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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