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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固体废物区别是什么?

2024-06-16 08:21:02 作者:不美不萌又怎样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固体废物区别是什么?(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区别)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了参染石领灯打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移没商室换敌让活食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角包功降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架由拉元买认假略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八)缩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如果其他国家的物品进入到国内就需要海关的监制,检查和合格之后才能允许进入到国家范围内,目的就是在保护国家发公民的身体健康与国家的安全。但是常有发生走私的情况,走私者将违规物品带入国内,对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构成威胁。那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在犯罪主体和犯罪的同类客体上都是相同的。两者主要区别是:

1、犯罪直接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后罪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犯罪对象仅限于进口的固体废物;而后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犯罪对象为危险废物,包含了本罪对象的内容。

3、犯罪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而后罪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二)本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主体是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观要件均为故意,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违反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制度,并有可能污染环境而为之。而后罪的故意表现为明知运输进境的固体废物是国家禁止进口的,仍逃避海关的监管将其运输进境的。

2、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制度,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3、犯罪客观要件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允许进口的,主要是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后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固体废物,不受是否禁止的或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制约。

(三)同时又触及其他罪名的认定

如行为人已经构成本罪,但其进口的固体废物中通过伪造、变造国家环境保护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获得的,这种为达到进口废物目的的行为,已经构成本法第280条第1款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当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其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应以本法第280条第1款论处。如行为人非法处置进口的废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人同时触犯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走私固体废物罪。对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行为人将其非法入境,已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已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至于行为人是否将其非法处置,以及非法处置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应属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量刑情节,不再单独认定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如果行为人非法处置进口的是危险废物,则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应以行为的具体对象来确定行为人所触及的罪名,危险废物中之固体废物属国家允许进口或限制进口之列的,则以本罪论;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则以走私固体废物罪论。非法合法途径将危险废物移至境内,且非法处置的,应以走私罪和本罪实行并罚。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的区别

本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困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既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走私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3)犯罪既遂形态不同。是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而后者进口的则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将这些固体废物进口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而走私固体废物是逃避海关部门的监管。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最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出现两个罪名都成立的,就要数罪并罚绝不姑息。



今日专家点评:
探友ID:70072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答:未经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废物不得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除废纸外,进口废物一般不允许办理转关手续。国家环保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监督管理,而商务、经济宏观调控、海关和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各自领域内负责相应管理工作,并通过协调机制共享信息,共同处理相关事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密探名称: 深空见闻 点赞
探友ID:17994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立案标准 答: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如果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且其行为引发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将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并被立案追诉。以下是立案追诉的几种关键情形:1. 若导致公私财产损失超过三十万元,这样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将被视为严重犯罪行为。2. 对于环境...
密探名称: 倍领趣闻 点赞
探友ID:36512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怎么处罚 答: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密探名称: 黄皮耗子23333 点赞
探友ID:21525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由什么构成? 问: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由什么构成? 答: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弃物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1、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2、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或单位;4、客观上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
密探名称: 汪世龙刑事律师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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