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缓刑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杀人缓刑辩护词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来自受犯罪嫌疑人王某及直系亲属王某(父亲)的委托,指派马某某律师为其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刑事侦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服接务,担任其辩护人。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初步了解了犯罪事实的起因和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对案件事实已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就本案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以分析,提出嫌疑人王某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批捕阶迫程呼的辩护意见,供贵院参考。
1、王某所实施亚端东粉的行为认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主客观不一致,应当认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王某用刀扎受害人前,双方语言交流将近一个小时,虽然受害人很害怕、很恐惧,但是王决只功沙验矿程代某语言上的行为并没有对受害人造成杀害的威胁,而且当时的情形是王某骑在受害人的身上,从双方的身体生理条件来看,受害人作为女子是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并且房间内只有王某和受害人,如果王某具有杀害的故意,此刻王某完全可以实施杀害行为,实现杀害的目的。因盟束川左汽此,王某在实施杀害行为前的主观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中“杀人故意”的经刑的缺坚语输究措弱要求。
2、辩护律师、王晶动占散护急死使编展某及委托人申请对王某进行合笔座首卫精神障碍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为实施犯罪行为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王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类型。案发时王某情绪非常不稳定,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做的笔录具有很大的存疑,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不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来批捕,按照故意伤害罪批捕毫无疑义。
3、王某所实施的行为是临时起意,积极对受害人进行了施救,具有自聚客体云书重践互首的情节。
王某所实施的构斗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王某来某某市找受害人是因为感情纠葛世宗度体,想面对面谈谈,想从受害人口中得到预想的答案,并没有蓄谋伤害受害人,两个人见面后有过同居行为证明感情还是存在的,并没有彻底了断,如果王某蓄谋已久,双方不会有同居行为,来沈阳之后完全可以直接准备犯罪工具,继而等待机会立款言神容衡实施伤害行为。另外,王某和受害人共同开的宾馆概如务副红不冲家伤穿是用来休息同居的,不是蓄谋已久而选择的犯罪地点。
4、本案如果定性河费周太怎帝极养穿月故意杀人罪不仅在犯乱了革回雷般掌晚吃罪构成上不能完全达到主客观一致的要求,最终会导致罪刑不适应。如果认定故意伤害罪不仅主客观相一致,罪刑相适应,也完全能够起到教育和惩罚的作用。符合刑事的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司法政策。
5、本案嫌疑人的父母已对受害人作出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已经表示谅解。
上述辩护律师意见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内容基础上作出的,所作分析是本律师对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本意见书仅供贵院参考,并非对贵院现有工作之质疑,仅系根据独立判断之权利所作意见,请予参考和采纳。最后向辛勤工作着的检察官表示崇高敬意!
辩护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马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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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刑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1、缓刑只能适用于用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的犯罪人,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因判处管制或者单处控着传阻操放概满食附加刑的不适用缓刑,因为其本身未被剥夺人身自由,被判处数罪的,只要总和刑期在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具体表现为:犯罪后悔恨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进行退赃退赔,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在监管期间遵守监管法律法规等。
3、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为累犯在执行刑罚之后无视受到刑法的痛苦体验而再次犯罪,表明其反人类、反社会性、再犯可能性较大,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为人再次作案,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
综上所述,被告因为故意杀人被起诉,律师在庭审阶段,应该有节有据的辩护,如果想争取缓刑,就要下功夫。在辩护词中应该从被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患有重病,法院应当判刑缓刑来惩戒等。在实践中,故意杀人嫌疑人判缓刑的情况很少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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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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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具体还是要看实际的犯罪情节是怎样的,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肇事者积极进行赔偿,有悔罪表现的话。那么可以进行缓刑辩护,接下来,要探索小编整理一份交通肇事罪缓刑辩护词,帮助你进行了解
交通肇事罪缓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现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我们谨代表本人及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不幸表示哀悼,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慰问。
一、被告人XXX的犯罪情节一般,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5年7月13日18时46分许,被告人XXX驾驶轮式挖掘机,
因挖掘机后有小车鸣笛,转头观察后方时不慎与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一般。
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者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第三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被告人XXX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下车观察,发现撞到被害人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亦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被告知已经有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警察,符合上述法律关于自首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并获得死者亲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投案自首后,在其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及时联系其雇主张圣辉,由张圣辉积极与死者亲属取得联系,并愿意积极赔偿对方损失以弥补自己的过失,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达成了《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由被告人一方一次性支付给被害人亲属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事后,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谅解书载明:“被告人XXX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性轻,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死者亲属对被告人XXX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张圣辉及被告人XXX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XXX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第12条:“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当考虑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被告人XXX具有司法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本次犯罪是属于初犯,偶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故被告人可酌情从宽处罚。
综上,被告人家里有年老的祖父母,且父母均为民工,收入极低,年幼的弟弟仍在上小学,家庭总体经济收入水平低。被告人XXX年轻,且承担着家里经济支柱的责任。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被告人上述法定或者酌定的减轻或从轻的情节,结合被告人系农民,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二)关于对农民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问题中:“对农民被告人适用刑罚,既要严格遵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犯罪主体的特殊性。……”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的规定,被告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给予缓刑,给被告人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黄林山
二○一五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要探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交通肇事罪缓刑辩护词,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需要确定好具体的辩护方向,然后有目的的收集证据进行辩护,这样才能有机会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