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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中应注意义务

2024-06-15 12:28:02 作者:情意怎寄

医疗事故罪中应注意义务(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医务人员的诊疗义务等同于医疗注意义务;

需判断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达到相当的专业水准;

需判断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做到充分地谨慎细致



我国有学者认为,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作为法定义务,要求医护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患者尽到最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从而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不受医疗容许性危险以外的侵害。我国台湾学者认为医疗服务是一门专业职业,所执行工作不可能保证绝对成功,成败有时非人力所能控制,故仅要求其尽“合理注意义务”以后作出“最佳判断”。

第一,结果预见义务说。即把注意义务与结果预见义务划等号。认为注意义务是行为人主观上预见结果发生可能性的义务。这是旧的过失理论的立场。

因此,把注意义务分为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为大陆法系的通说。  关于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概念,日本最高法院昭和三十六年二月十六日对东大医院输血梅毒感染一案的判词写到:从事人的生命及健康管理业务的人,与其业务的性质相对照,要求负有为防止危险而在实际经验上必要的最善的注意义务。这段判词对医师注意义务作了一般性的概述,日本理论界与实务界选用了“最善的注意”来概括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从而确立了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一般内容。

综上,可将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界定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具体操作规程,以及职务和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危害结果和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责任。

笔者认为,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将注意义务仅仅概括为结果预见义务或结果回避义务都是不妥当的。注意义务应当涵括结果预见的义务和结果避免的义务两部分。结果预见的义务是指行为人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所负有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结果避免的义务是指行为人所负有的避免因自己的行为而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注意义务以有预见可能或避免结果的可能为前提,有预见可能性存在而没有预见,就要对违反结果预见义务负责,同时,有避免结果发生的义务而没有避免,要对结果的发生负责。结果避免的义务以结果预见为前提,预见义务以结果避免为目的。有学者指出:对于绝大多数过失犯罪来说,预见义务是避免义务的前奏和先决条件,避免义务是预见义务的延伸。由此可见,第三种观点应当说是妥当的,它对注意义务的概括较为全面,揭示了注意义务的核心内容。目前大陆法系国家的多数刑法学者认为,注意义务是以认识和预见构成要件结果的义务为核心的,它包含两种义务,即做出预见所必要的行为义务和做出作为或不作为以防止发生结果的义务。

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的基本问题,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是过失犯的本质。但对于注意义务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见解:

第三,结果预见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说。这可以说是一种折衷说的立场。认为注意义务是法律社会及社会日常生活所要求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应当谨慎小心,以避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责任。

第二、结果回避义务说。即把注意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等而视之。我国有学者倾向于此种观点,认为义务即是指为避免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在法律上认为应为必要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种注意义务是人们参与社会共同生活、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生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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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4780
医疗事故的客体是指 答:医疗事故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与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医疗机构内部制定的一系列体现医疗行为中注意义务的行为规范都旨在规范医疗行业中的医疗行为,保护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医疗事故罪的设立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立法过程,由于1979年刑法典对该医务人员...
新晋用户名称: 176******17 点赞
探秘家特约ID:9977
医疗事故医师责任 答:发生医疗事故,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医务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
新晋用户名称: 律海0 点赞
探秘家特约ID:69489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是什么 答:在 诉讼 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 刑法 上的“ 医疗事故罪 ”,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 侵权行为 ,依据《 民法典 》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构成要件 (一)、存在医患关系...
新晋用户名称: 血影飞羽fi 点赞
探秘家特约ID:42823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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