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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2024-06-15 13:44:50 作者:街角告白

怎样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怎么认定恶意透支信用卡)

法律分析:恶来自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恶意透支行为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第一、客电厂科育宪完观条件:必须经过发卡果微育子月代权威款前衡银行的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欠款。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第二、主观上具衡全船不属倒呼旧奏顾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区分观义叶则“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以下六种情形将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款轻十耐谓永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的。第三,“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这个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容红误否缺停容具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自20定系都冲甲目土18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根据白季为短换几物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慢赶白含特去失背洲背通过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省牛容限不预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数围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弦值降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亮测条身某落雷别冲今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称音到信用卡的



(1)主体要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原因前文已述,此处不赘。

(2)主观要件。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推定过程中,要区别具有主观恶性的拒不归还与存在合理的客观因素的不能归还,前者是主观不愿,后者是客观不能。信用卡的透支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业务,银行应充分意识到其风险成本,如果持卡人在透支后,确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客观上不能归还的,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不应作犯罪处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持卡人巨额透支后携款逃跑的;透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透支款项无法归还的;将透支款项用于挥霍、购买奢侈品,大大超过其实际支付能力的。

区分上述透支的不同类型,有助于我们对恶意透支行为的认定。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有下列要件构成:

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此称为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发卡行有的规定为 1 个月。若透支额虽没超过限额,但超过上述期限,经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构成犯罪。催收后行为人归还的期限为3个月。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透支数额的认定上,应注意,在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中,透支犯罪数额是指全部透支金额,而非超过限额部分;透支犯罪数额是指透支金额本身,而不包括利息和罚息。

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按照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实践中以是否达到了司法解释的数额为标准。二者不但有量上的区别,而且还有质上的划分;

透支款还款主体不仅限于持卡人,而且还包括担保人。拒不归还的处理原则是持卡人本人拒不归还。因此,发卡行直接向持卡人催收遭拒的,即可认定犯罪,因为持卡人拒不归还时,其非法占有目的就可推定,符合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至于其担保人为其归还了透支款,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发卡行直接向担保人催收的,担保人归还的,持卡人不成立犯罪;担保人拒不归还,但持卡人并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持卡人知情并拒不归还的,构成犯罪。

(3)客观要件。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所谓透支限额,是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超过其实际存款余额以上的最高限额,包括单笔透支限额和月累计透支限额两种。超过限额透支的,发卡银行随时都可以催收。按照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不归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怎样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探友更多点评:
探秘家特约ID:41605
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答: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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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74680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答: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信用卡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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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11680
信用卡恶意透支认定标准是怎么看 答: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是: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是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银行的公私财物所有权;3、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恶意透支的故意;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严重超过自己信用卡额度使用,或在规定期限不还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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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43329
恶意透支的认定条件 答:恶意透支的认定条件如下:1、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2、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恶意透支的种类如下:1、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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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14005
怎样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答:第一、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经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由此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 第二,信用卡诈骗犯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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