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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2024-06-15 14:49:54 作者:┆戁捨戁莣┆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绑架罪加重法定刑的情节)

法律分析:量刑情节中加重处罚的一般情况适用于数罪并罚状态。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来自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末,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刻见再觉缩担调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快代供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装容诉杂运兰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派处阳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河独重入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任恶劣或者有其他恶烈打封妒皇损握劣情节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对“致被绑架人死亡”的理解,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与绑架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相对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来说,“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绑架人往往出于过失造成被绑架人的死亡后果,主观恶性较小,如果不管何种原因,只要出现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就对行为人科以重刑,无疑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同时也违背了刑法限制适用死刑的立法精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因果关系为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2、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适用死刑的情节一是致被绑架人死亡,二是杀害被绑架人。从字面上理解,杀害被绑架人应当包含在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情节之内,但是立法者将其分开表述,表明了致被绑架人死亡与杀害被绑架人是不相重合、相互独立的,如果这里“致被绑架人死亡”包含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则不用分而述之。所以,致被绑架人死亡的罪责只能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不包含直接故意。

对“杀害被绑架人”的理解,笔者认为:

第一,杀害被绑架人也不是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基本犯罪因具有某种严重的情节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类型,如果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情节加重犯,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有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无论被绑架人是否出现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均要科以死刑。这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将犯罪过程中的预备、未遂、中止一概判处死刑,有悖于我国限制死刑的政策,有重刑主义之嫌。

第二,杀害被绑架人不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中的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出现是过失。在绑架罪中,如果行为人为控制被绑架人采用暴力等手段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主观上并不追求被绑架人的死亡,对于死亡结果是过失的罪责,可以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但毫无疑问,这种情形应属于“致被害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而对于为灭口或其他原因在绑架行为之外独立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由于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不是绑架行为造成的,而是杀人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而非过失,故而,杀害被绑架人不宜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第三,杀害被绑架人是行为加重犯。行为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除了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外,还增加了其他危害行为,或者实施了比基本罪行为性质更恶劣、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同种行为,刑法对此仍规定为一罪,但加重其法定刑。我国刑法对行为加重犯从重处理的立法已有不少,如“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有奸淫被拐卖妇女行为的,加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杀害被绑架人就是极为典型的行为加重犯的立法例,且是将行为与结果组合在一起作为加重因素的犯罪形态,即杀害被绑架人既包含杀人的行为,又包含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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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44721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 答: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绑架罪结果加重的情形:1. 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身体伤害:如果绑架罪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身体伤害,那么犯罪的结果就会更加严重。根据伤害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2. 强迫被害人做出某些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绑架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做出某些行为,例如支付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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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12827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是怎样的 答: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使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律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加重犯,“情节减轻犯”的对称。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具有严重情节,法律规定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所谓...
新晋用户名称: 起航知识小百科 点赞
探秘家特约ID:69568
绑架罪结果加重犯取消 答: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绑架罪结果加重犯取消的情形,是升格为绑架罪的,适用法定刑加重情节,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四条 十四、将刑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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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30002
绑架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是从重情节还是要并罚? 答:绑架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不作为情节加重犯,也不单独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而数罪并罚,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理。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
新晋用户名称: 176******17 点赞
探秘家特约ID:43943
如何解读刑法第239条 问:如题。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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