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会,但是会处罚金。岁金该声绍周张服还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本罪开设赌场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判处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再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措卷后践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来自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铁础它香随态九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跟块背球喜想器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收个人财产就是没收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人的个人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作为附加刑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在裁判生效前合法所有的全部财产;对于裁判生效后犯罪分子取得的合法财产,依法不能没收。如相关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应通过追缴、退赔程序予以追回;如相关财产确属犯罪分子家属所有,也不得作为没收对象。在没收财产前,如犯罪分子的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处于共有状态,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后予以没收。
我国法院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没有具体范围和数额已经成了一个不成文的惯例,从法官到公众都没有意识到它的不妥,在执行过程中也没人较过真,似乎人们的注意力都放到了死刑或死缓这些严厉主刑上了,既然人都被执行死刑了,至于附加财产刑,能执行多少就执行多少,反正没人在乎。这种想法和观念正是长期以来对此不正常现象熟视无睹的根源所在。然而,法律是明确和具体的,同时也要求法院判决必须明确而具体,否则就不符合公正、公平的要求,也不利于执行。法院判决得不到全面执行,损害的不仅仅是法院的声誉和权威,更直接危及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伤害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大忌。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法院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应是一笔糊涂账,应当有明确的范围和具体的数额。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