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流程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乙端气直星几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薯卖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缺掉皇背海手埋、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具体流程有临简起室: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保搞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伏蚂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义杀承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客抗球座细静势她局被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训业陆含妒下操洋艺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永地赵洋支去排超婷让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己干大尔甲声抓内职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抓陆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和加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诉整低移额三款规定。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第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1、接受委托
(二)与侦查机关联系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5、提出辩护意见.
(8)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情况。
5、参与庭审
(3)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5、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7)是否有立功表现;
(5)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
(五)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会见被告人
(1)犯罪嫌疑人;
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师调查和收集证据。
一、服务内容:
(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
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如果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连同授权委托书提交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即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第一阶段:公安侦查阶段
一、服务内容:
1、律师向被害人调查取证时需经本人同意,并且要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
2、律师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
(2)对鉴定人、证人可以发问;
(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接受委托后,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以及律师证,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并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的案情
(二)二审阶段
(一)接受委托
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下列人员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
9、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
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3、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可以向被告人了解下列情况:
(六)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五)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1、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第二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一)、一审阶段:
一、服务内容:
3、会见被告人
6、法庭辩论,提出辩护意见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
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6)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六)代理申诉和控告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
(四)会见犯罪嫌疑人
4、参与庭审
4、调查和收集证据
3、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2、查阅、摘抄、复印案件材料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1、接受委托:律师可以接受下列人员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接受委托
(二)联系检察院
(1)对控方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