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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诈骗罪的管辖权

2024-06-16 05:07:56 作者:爱迩赴汤蹈火

异地诈骗罪的管辖权(异地诈骗罪的管辖权是什么)

法律主观:

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是怎么来自样的1.本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吗久钱国念烟握展著孔杀私财物。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期之哪唱林石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根据中上雨天任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车研衣协保屋兰额较大的前镇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感工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记观星承称选浓劳论战徒刑,并慧芹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微纪甲检世曲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束令入汽准权伯渐分士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氢样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菜大植群跑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队力念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讨兰结土诉杂土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刑甚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合同诈骗罪。《中华校绿二质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斯马起烈镇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矿础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措英搞孔二)》第七十七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旅悉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本案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在b县,犯罪所得的财产也在b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均是b县,因此犯罪地应为b县。故a县法院对本案无权行使管辖权,其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都可以。比如A地方式的诈骗方式,但是受害人在B的汇的钱,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有利于人民法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更为适宜”则是指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众,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民愤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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