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话背余规教、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为物权的原始取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怀好画听当体设讲算血青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育资开市原德双面已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顶代层罗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说到物权的取得方式,就不得不提一下物权的原始取得,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也是比较常用的。那么,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呢?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比如: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 为物权的原始取得。
二、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和所有之意志为根据,直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者行为取得物之所有权。从各国民法的规定来以及民法物权学说上来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各种:
⑴劳动生产取得。
即人们运用工具通过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对自然物进行改造、加工或利用原材料制造出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产品。劳动生产是取得所有权的最基本、最重要方式,如农民收割庄稼,工厂生产产品。劳动生产为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法,是中国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但生产究竟为所有权的独立取得方法还是综合取得方法,是不无疑问的。我们认为,劳动生产取得尽管是所有权之原始取得方式,但却未必是一种独立取得方法,从劳动生产取得所有权的实践来看,界定为综合取得方法更为妥当。因为劳动生产主要是从行为过程意义上观察的结果,同样是劳动生产,有些情况下可能基于孳息而取得,例如果农采摘苹果之取得,既可以认定为劳动生产取得,也可以认定为收取孳息取得;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基于先占取得,例如从事远洋捕捞生产作业以取得海生动植物,除了认定为劳动生产取得之外,还可以认定为基于先占取得。因此,劳动生产并不宜一概界定为独立取得方法,它更是所有权的一种综合取得方法。
⑵收取孳息取得。
孳息相对于原物而言,是原物所出之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人工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是自然物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物,如母鸡所产之鸡蛋,葡萄树上所结之葡萄等;中者是用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产品,如木材加工后所形成之书桌,野草加工后所形成之中药等;后者是根据法律之规定,通过就原物实施一定法律行为而取得的由原物派生出来的孳息,如房屋出租后所生之租金,现金储蓄后所生利息等。一般情况下,物的所有人对物所产生的孳息拥有所有权。天然孳息在没有与原物分离之前,原物所有权转移,原则上孳息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孳息也可以归非原物所有人享有所有权。对此,中国《物权法》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可见,严格来说,收取孳息也不是一种独立的取得方法,有些孳息之取得同时也可适用于其他取得方式之规则。
⑶国家强制取得。
国家强制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场合下,国家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不顾及所有人的意志和权利,直接采取没收、征收、国有化或税收等强制手段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对此,中国《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是,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可见,国家作为全社会的总管,可以通过强制方法取得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这些方法,虽然具有不同的性质,得按法律的规定用于特定的场合,但其共同特征是:都具有不顾所有权人意志的强制性,都不是按照平等、自愿之民事流转方法取得所有权,因而都属于所有权之原始取得方法。
⑷拾得遗失物取得。
遗失物是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偶然丧失占有之物。中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法同时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可见,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必须返还失主(权利人),确实无人认领的,应由国家取得所有权。然而,从世界民事立法的视角观察之,即可发现,关于拾得遗失物能够成为所有权取得的方法,存在罗马法的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和日尔曼法的取得所有权主义。近代以来的诸多民事立法,基本上继受了后者,即绝大多数国家的民事立法认为,遗拾物的拾得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之一,并且一般由拾得人取得遗失物之所有权。
⑸无主物取得。
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主要包括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依中国《民法通则》及继承法的规定,无主财产出现时,一般由国家取得所有权,死者生前是农村集体成员,如有无人继承或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也可由集体所有制组织取得所有权。当然,自然人、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物权法》也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⑹添附取得。
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添附一般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形式。其中,混合与附合为物与物相结合,加工则为劳力与他人物的结合。由于要恢复原状已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合理,现代各国立法一般根据添附的事实,重新确定所有权的归属,并斟酌具体情况,以形成共有关系为补充。
⑺先占取得。
先占是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是针对无主物取得所有权的重要方式,但中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没有对先占作出规定。在世界民事立法范围内,有三种立法例,一是先占自由主义,即不分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而一律允许自由先占而取得其所有权,为罗马法所采;二是先占权主义,即不动产只有国家才能取得所有权,至于动产须待法律许可,才能取得所有权,为日尔曼法所采;三是折衷主义,即无主物被区分为动产无主物和不动产无主物,无主动产适用“先占自由主义”,个人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而无主不动产则适用国家先占主义,只有国家才能享有所有权,为现今世界多数国家所采。但不论何种立法模式,先占为所有权之原始取得方法,则无疑问。
⑻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关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我们要注意,物权的原始取得主要是包括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等,另外,在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中,是有很多的方式的,但是不同的方式的注意事项是不同的,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如有疑问,您可以咨询365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