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解读)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
无言色附映缺复定制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据脚多它激安规调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货良给卫具级低青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
会支张对绿治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命段写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
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接高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
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
如数抵扣。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
诉盐观画赶通环元讲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律划巴六选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
专破钢回额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
逐升红另真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备依支界依次注集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虽振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
、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第五
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
、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
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
盟王刑益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干激复肥选该敌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
树门如压散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
吃负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第
胶宪提脚源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
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
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
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
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
凯该点副无的社会福利单位。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守税标记代替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诉,这就是关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法律解释,从以上的内容中大家可以得知这个法律规定中主要就是征收印花税的范围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费率以及什么时候规定需要贴上印花税,管理印花税的规定,以及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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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2022年实施细则
答:印花税法实施细则如下(列举部分):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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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2,具体如下: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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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 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 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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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最近几年的印花税条例有所变动没有?印花税的都包含哪些条例(需要详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已经1988年6月24日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鹏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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