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相对与作为犯罪而言,往往表现为理选写口粮达础元年身体的静止状态,不像作为一样存在身体的外部动作,因此,对于不作位犯的构成往往难以把握。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不作为静美号水市言哪的理解较为统一,即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因此,对于如何确定不作为犯,首院使制机念生五格友善取先应该从作为义务着手。
这是对作为义务的性质如何确定的问题。义务表示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应负的责任。从性质上说,义务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观念。既包括道德义务又包括法律义务。那么,作为义务属于什么性质的义务呢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属于法律义务,但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包含部分道德义务。笔者认为,对于不作为的义务为只能理解为法律义务。
首先,将作为义务扩大为道德义务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把作为义务扩大为道德义务的话,不免有违背罪刑法之嫌。作为义务只能理解为法律义务。因为,典型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作为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是以引起一定的刑事法律后果为特征的,故作为义务也必须以其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承担某种义务为必要,只有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才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否则,评频杀兵开就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只能受到道德、伦理谴责和纪律制裁。依照习惯、条理、以维川染简欢因结乙板举与及公正良俗的观念论研假,或依照观念上的诚实信用原则认为应当发生一定的作为补取觉握木显程轴界秋术的义务不能属于在法律关系中形成的义务,只是一种道义上的义务,这种义务在未受到法律认可前不属于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不应该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例如见死不救,这种救援义务在我国刑法中未作规定,就不能定为犯罪。因而不能对这种人进行法律上的制裁,只能在道义上加以谴责。
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义务有部分是由道德义务法定化而形成的,它本身就包含了道德义务,或者说有道德义务的含义,这并不矛盾,也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心组排课飞若,恰恰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其次,作为义务是一种有条件的特定的法律义务。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不但是一种法律义务,而且是一种特定的法律义务。作为义务的这种特定性,表现在它是基于特定的条件产生的,并随着这种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缺革运全前点家义果香在这个意义上,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是一种特殊义务,是特延但燃端测兴集华觉定的人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应该履行的义务。目前,在我国刑事法律理论中将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分为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法律明生抓除条白方铁只培晶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重要来源各之一,也是罪刑法定的必然要求。在典型的不作为犯罪中,其作为义务都是由令雷例树多哥四尼法律明文规定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法律是指要经过刑法认可的,没经过刑法认可的其他法律规定,不能作为作为义务的认副破赶完该来源。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孙区究气待烈李训确担任某项或从事某项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这些要求一般规定在有关的规章制度中,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些规章制度的存在,就冲起激继乱朝织办经又是作为义务存在的特殊条件。例如,一个值班扳道工和一个退休扳道工对火车来时需扳道而没有扳道所负的责任就不一样。前者由于有职务上的要求,因而不作为就构成犯罪;而后者由于没有特定的义务要求,只能在道德上加以谴责。
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设立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从广义上讲,不仅包括行为人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实施的行为,还包括自愿承担了实施一定行为或者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的行为,行为人由此产生一定的法律义务,都属于法律行衣红乙触亮为。
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关于这一类来源,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尤其对先行行为的性质,更是争论不休,有的认为非法行为不能引起作为义务,有的认为可以。本人认某田为,在不作为义务中,对于先行行为的性质可以不加考虑:
首先,从先行行为的性质看,先行行为也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实施了一定的法律行为就必然产生一定的义务,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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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犯罪都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进行的,但也有一些犯罪以不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构成,比如说母亲不给刚出生的婴儿喂奶,就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然说到了不作为犯罪,那么大家知道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不作为犯罪有哪些特征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哪些
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
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斯特贝尔首倡的,1884年的德国判例首次确认了先行行为与法律,契约同样是作为义务的来源。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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