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邀请分类
提出交易条件或雷劳烟帮美波蒸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这来自种要约邀请之所以是法律行为,是因为它依据邀请人的意志,在邀请人与受邀请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受邀请人是权利主体。
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询价”就是如此,甲方给乙方去信,此询价尽管被学者们习惯地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包含交易条件,即不包含合同的条款,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表示。真正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司法上的效果,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以上内容参考状走散第:百度百科—要约邀请
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邀请和要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确分辨哪些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要约邀请的定义是什么?要约邀请和要约区分的标准是什么?下面要探索小编就简单的总结一下。
一、要约邀请的定义和特点
要约邀请的定义和要约的定义相互联系又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能否正确地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这两者的定义将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当事人应当了解特定情况下对方的意思表示所代表的的真实含义,区分清要约邀请和要约。以上是要探索小编所做的简单总结,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