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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4-06-17 14:00:39 作者:没感情就绝交吧。

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国际组织如何提供公共产品)

案件情况不是很清楚,法律规定如下:
一、概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一)主体
犯罪主体来自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假你州人员。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表清元帝铁神)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组乐病搞棉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望行十阳迫温矛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全集轮虽边半活动的管理制度。
(境放从具划息皮积位弱术四)客观方面
客观方训批传水仍势娘我层止肥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构笔部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武棉报贵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什肉推交交顶厚德周烧叶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手黄比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伤雨齐空飞岁从古约练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可这史甲显实客们光洲维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身降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种功议还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守儿富都林价,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处罚情节的规定
1、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以上。

相信许多人并没有听说过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但行贿的定义相信大家都是了解的。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性质与行贿罪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个人或组织给予拥有职权的官员一定财物以换取某些利益回报的行为。那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此,我国刑法商业贿赂犯罪体系中又增加了一个全新的犯罪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在本罪的刑事司法实践中,首先应解决的问题便是如何认定外国公职人员与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1、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司法认定的基础定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称《公约》)中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等术语进行了解释。根据《公约》的规定,外国公职人员系指外国无论是经任命还是经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系指国际公务员或者经此种组织授权代表该组织行事的任何人员。有关海外商业贿赂案件刑事司法过程中,可以参考《公约》的相关术语解释。

然而,上述规定中的“公共机构”、“公营企业”、“公共职能”、“国际公务员”等均没有直接对应的国内法规范判断依据,我国司法机关必须作出细化分析,使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解释规则在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所以,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刑法解释的基础定位应当是:参考《公约》术语规定,结合我国刑法原理与司法实践,根据海外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进行准确认定。

2、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

判断外国公职人员的身份性质,不能受传统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形式要件约束,应重点从相关雇员隶属的公共机构以及其具体实施的职能是否具有公务属性的实质角度进行司法判断。

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属于公共机构,只要其隶属人员实施的行为属于行使公共职能,就应认定为外国公职人员。

公营企业中的外国公职人员更难认定。这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

(1)公营企业定性困难。在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国家资本出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全资拥有、控股、参股、不直接持股但实际控制等多种形式,究竟何种国家资本出资企业的形式属于公营企业,各国的司法实践均存在疑问。

(2)公共职能辨识困难。企业本质上是市场中的平等经营主体,究竟何种经营行为能够认定为公共职能属性,同样存在疑问。对此,笔者认为,公营企业中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应当采取限制性解释,即公营企业是指外国国家资本全资拥有的企业,其中的外国公职人员应当限定为履行公营企业管理职能的雇员。

3、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认定

国际公共组织是具有国际性公共事务管理行为特征的组织,是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是否提供国际性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国际公共组织的根本属性,政府与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形式划分并不影响国际公共组织的性质认定。因此,在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中,国际公共组织包括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

《公约》将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归纳为国际公务员与经国际组织授权行事者两种类型,这对实务中认定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国际公务员是指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工作、从事各类国际性公共事务的人员,其职务高低、合同年限等均不影响国际公务员的身份性质。经国际组织授权行事者不是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但由于国际组织授权其代表国际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在法律认定上应视为国际组织官员。

但如果行贿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的,当事人会被加重处罚,一般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国际公共组织是指一些代表中国与国际上其他打交道的组织,这些组织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只要向这些组织中的官员实施了行贿行为的,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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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友ID号:69394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立法模式及背景 答:《刑法修正案(八)》正是在此背景下,首次将对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行贿行为明确列为犯罪。它对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财物,将按照此规定进行处罚”的内容,以此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相协调,保持了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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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 答: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一罪名,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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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问:新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答:一、新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1、新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有以下情况:(1)犯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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