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大修要优先保护人权(刑事诉讼法大修)
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尊来自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买段济异尽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态能容棉落教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唱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氢何能谓沉松无对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双信衡其号混肥分药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谈世歌期到原则。
二、完善证据制度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全部诉讼活杂表笑预底欢斤举乐际动涉及证据的收集、举证、质证、采信、排除等问题,实际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展开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方面的规定比较须且府尼整父百片草范原则、简单,缺乏一套妒吗历剂会科学、完备的刑事证据制度,依法穿吃检稳女取证的法律意识还没有在办案机关规月争两批质蛋们和办案人员中牢固树立起太总燃请跳老许来。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时有发生,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随着人们对程序正义的日益重视,越来越强调诉讼程序方操令村云课面的公正性。
三、完善辩护制度
(一)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职责与权利。
(二)明确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时间和委托方式,解决委托律师难问题。
(三)明确律老序师凭“三证”即可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解决会见难问题。
(四)明确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可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吃解决律师阅卷难问题。
(五)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
(六)对办案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将法律文书送达律师从程序上作了明确规定。
(七)增加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专期村只斯无减无课效门条款。
(八)关于律师免除作证义务及例外情形。
(九)对辩护人的执业禁八止行为进一步修改完善。
刑事诉讼法十五年后第二次修改,即将提交人大审议。已到最后阶段,基本文本的讨论,仍然限于高层立法圈很小的范围。修改稿全文到现在都未公布,仅有参加立法活动的专家学者的零星透露。据参加过讨论的若干学者说,有进步,但不能抱太大期望。他们甚至认为现在尚不是修法的最好时期。但修比不修好,积跬步以行千里,小的积累,能积成大的突破。
修订稿已定型,不会大变,有意义的讨论都只能限于微观的条款了。但在上会期间,人大的审议仍然会涉及一些重大问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仍有几点宏观思考需要厘清。
刑诉法修改需要一种大局观,公安、检察和律师界要达成共识。毋须讳言,当前刑诉法修改中的一些改进,阻力主要来自于公安、检察和纪委系统。律师法经全国人大修改通过后,中国的刑事辩护领域的争议和摩擦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律师界法学界抱怨法制的倒退,公安检察则进行着越来越顽强的权利坚守,甚至是向辩护权的权利侵夺。这种争议,掺杂职业取向上的门户之见,更重要的是一种公、私权利的冲突,人权观念的冲突。
现在所有的争议点,都在于被告权利界线应保护到哪里;争议背后,就是警察权、检察权和律师权的争夺。律师权代表着潜在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并不是律师自已的权利,律师只是民权的代言者。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取证权、质证权、抗辩权、控告权、违法证据质疑和排除权,都体现了民权同犯罪侦查权、检察检控权这种公权的交锋。是打击犯罪优先,还是保护人权优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必须确定的一个大问题。
有人说,“打击犯罪就是为了保护人民”。那么打击中的误伤和冤案,是不是在保护人民?在打击过程中如何严格程序,限制滥用权力,保护民众的基本人权,并不能让位于“打击犯罪第一”。
律师的辩护权也是帮助公权查明真相,防止失误,实现不枉不纵,两者总体目标一致。同时,警察、检察官、法官也是公民,律师权其实也代表着他们的个人权益——现在公检法人员犯罪的比例也很高。因此,刑诉法修改必须摒弃门户之见,需要公安、检察、纪检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比如这次修法加强技术侦查权力,加强这类证据的法定效力,貌似为了限制口供的作用,防止刑讯逼供现象,但监听、监控手段如果法定化,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可能是灾难性的。法制发达国家的技术侦查证据的运用有严格限制,而且有对人权的强势保护。一个城市装数十万监控头还成了正面政绩,这说明人的基本隐私权根本没被真正尊重。现成的教训是:高检全程审讯录像,花了这么多投入,并没有真正制约刑讯逼供现象。法庭基本上不放录像,即使放,也不是律师申请的要害时间的。如此一来,技侦手段收获的,不是限制违法审讯,反倒成了刑讯的遮羞布。
惟有真正将人的权利摆在高处,被告的各项权利、律师的各项权利等等,才可能有实质性的明确规定,吸收十五年来的实践成果,一些尖锐的矛盾,才有望通过这次修法,得到实质解决。
由于公权强势,修法时很多良好的出发点,最后反而收获了跳蚤。老刑诉法的会见权、阅卷权,就是在97修法后才恶化的。这次修法,由于有了律师法后的一些实践较量,侦查权、检控权、辩护权的争夺点已十分清楚。如果不能坚守律师法的已有成果,进一步限制被告权、律师权的条款势必产生。
当前修法,必须限制警察权和检察权,从各个细节保护公民权利。很多冤案,并非出于过失,而是一种故意。其原因,一是权力干预,二是金钱收买,三是人情关系,四是意气滥权。第五,才是水平失误。大量涉法上访,不是百姓刁蛮,而是因为司法未能实现正义。没有一件冤假错案不是歪嘴和尚念经,严重破坏法律程序造成的。如果刑事诉讼法中少一些模凌两可的条款,不给一些恶意执法者提供故意恶意执法的空间,刑事司法的现状就会更好一些。
今日评论家:
热门推荐用户ID:62351
哪一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
答:1、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确立的,规定于该法的第二条中。2、2012年修正之前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
探友特约专家: sunlianxiang
点赞
11
热门推荐用户ID:89203
新刑诉法实施后监所检察部门如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答: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二是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或逮捕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和侦查人员应在看守所询问犯罪嫌疑人。新刑诉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探友特约专家: ndjh279
点赞
2
热门推荐用户ID:50733
为什么说刑诉法的原则应该是保障人权,而不是打击犯罪?
答:您好,我国刑法的原则是 罪刑法定 即法不明文规定不为罪 刑法处罚的是犯罪 不仅仅是保护被害人同时也是保护被告人 刑法规定了哪些为犯罪及其刑罚 以免无辜的人受到处罚 正因为执行刑罚的是国家 为了限制国家的权力 防止国家滥用权力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也为了防止被告人被任意处刑 使的罪行罚不一致 可以...
探友特约专家: 噢卖卡
点赞
3
热门推荐用户ID:25916
在刑事诉讼中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有何意义
答: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告人权利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理由阐述如下:一、刑事诉讼是公民权利面临严重威胁的一个领域。刑事诉讼的本质是如何有效地将国家追诉犯罪的活动纳入诉讼轨道的问题。无论是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还是审判机关,都天然地存在着追求刑事追诉的最大化的倾向,从而将侦破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起诉...
探友特约专家: 马梦娇律师
点赞
热门推荐用户ID:92954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
答:同时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原则的这一修改,也是我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人权与法律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在对人权的保障中,只有法律才是其最基本、最权威的保障。同时人权保障也应该且必须成为法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立法原则。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之下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在人权保障中发挥着...
探友特约专家: cn#kkLuapLkVG
点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