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热文 > 法律探讯

未成年保护法

2024-06-17 05:18:46 作者:半岛始梦°

未成年保护法(未成年保护法知识竞赛题)

手抄报内容可以写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据、权利以及原则。

一、制定本法的宗旨和根据: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真吗那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未又热室苦仅发尽斗销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个年龄段的人们大多来自数都在谨野缺中、小学校就读或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二、这些未成年人应享有的权可比利:

他们享有五项权利祥辩,具体是: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析晚准架检权、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上述权利。

三、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本法规定应当遵循下列三条原则:

一是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这一条,说起来非常简单,但要做到并把尔红甚让木出握好分寸,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绝非是一件艺星众身又她重易事。因为这些未成年标附人他(她)们在其父母和师长面前,是些不懂事的小毛孩子,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一些家长和老师常认为我让你怎么做你就仍组消且山响必须照办,小毛孩子的意见和要间施很入曾效美最求不被采纳那是正常事,即或我处罚你那也手到即来。

当然,作为子女,作为学生,尊师敬老,是理所应当,是中华美德。但作为父母、作为师长,不要忘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只是各自的经历、职责和任务不同而已。

二是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我们学校的课程设置与活动安排,都是国家相关看敌感斤船她部门经过多年科学论证,而定下来的,只要我们严格执行、灵活列手西活想就训皇八掌握就很好,毫无疑问学生本身应该完成好即定课业。我的意见是应尽量减少对即定课业无补、又可能造成冲击、甚至虚耗孩子身心的不必要的各种课外补习。

因为有些课外补习,孩子们时间费了,家长把钱也花了,随着时光的流逝,不是撂下没用,就七间查意万旧供将为是早已淡忘了。或者是括期直虽然拓宽了一些知识面,强化了一些记忆,却影响了孩子们正常及脊则必要的休息和娱乐,削弱了孩子们的自我理解消化能力及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按照本法规定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四个方面进行保护。



未成年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边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给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 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儿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养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今日评论家:
热门推荐用户ID:10779
未成年人保护法什么时候实施 答:未成年法实施时间是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
探友特约专家: 176******17 点赞
热门推荐用户ID:97217
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未成年人的定义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
探友特约专家: 精选笔记9 点赞
热门推荐用户ID:95670
未成年保护法全文2022 答: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
探友特约专家: 155******60 点赞 1
热门推荐用户ID:77552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目前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
探友特约专家: 勤奋的具哥 点赞 6
热门推荐用户ID:42386
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答:1、《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巨大努力。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
探友特约专家: time摆渡一下 点赞 1
热门推荐用户ID:30146
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
探友特约专家: 精选笔记79 点赞
热门推荐用户ID:5433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_百度知 ... 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原则:1.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未成年人的利益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首要目标,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教育、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平衡、合理的保护。2.尊重未成年人意愿。未成年人是特殊群体,应该依照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和...
探友特约专家: 176******17 点赞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