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斯环代吃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么孙最距概害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美望顶其地也紧增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本文认为主要有三个,以下是具体阐述:
(一)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但另一方当事人并没有遭受损害,便不可能构成根本违约。同样,如果一方当事人遭受了损害,但是另一方当事人并没有违约事实,如由第三人或不可抗力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同样不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也就是说,必须是一方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另一方当事人蒙受了损害,并且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才是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这里应当注意:这里所说的损害(detriment)是广义上的,既不同于"damage"(倾向于务的损坏),也不同于"loss"(倾向于商业利益和财产损失),这个中性词涵盖了包括商业利益损失,标的物损坏,商业机会损失等多种情况。
(二)损害的结果导致实际上剥夺了受害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仅仅由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还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这种损害还必须导致另外一个结果,即"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才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如何确定"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成为这一句话的关键。有的学者认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是指重大合同利益,"认定'实质上剥夺的利益'应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受害方损失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这种'实质上剥夺的利益'也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应考虑合同订立的具体情况,评估当事人是否把相关合同条款看得很重要,……。" 这一论述是很精确的。
(三)违约方对违约结果的可预知性或可预见性也是构成根本违约的要件。违约方在违约时对其违约行为的后果能够预见到将给对方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害,这种违约性行为才构成根本违约。这虽然是要求违约方在主观上要具备的条件,但并不是要求违约方在违约时一定要"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才构成根本违约,准确地说应该是违约方"预见到"或"虽未预见到但应当预见到"的情况下,也构成根本违约。总之,只要违约方在违约时预见到或作为一个正常的贸易一方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违约行为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在此情况下,即构成根本违约。
上述根本违约的三个构成要件中,前两个可以说是客观要件,第三个是主观要件。三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必须三者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根本违约,三者缺一不可。(摘自:《论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 作者:白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