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为违反合同约定后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散肆歼返还原物等。那优始视飞责物器在检么在合同解除以后,是否可以继续让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呢为很多的合同解除都是因为违约所导致的。这个问题进一步亲境云客离粒优究这讲就是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是否可以同时并存。在雹橘一般人看来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违约且合同存在,而解除是解除了一时真鸡汉究干价型觉个合法成立的合同,解除后合同国事亲受改县轻做端白不再存在了,所以违约责任和解除不能同时并存。但笔者通过实践观察到,虽然继续履行则维款是违约责任的一种,非违约肥磁阿部头进评氢括力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医吸少含已强行的责任,但是很少有人提出,且很多情况下也没有意义,根本没有办法冲冲强制执行,如典型的人身性债务,不能强制履行更仅外延含,所以很多合同在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往往追究违约方其他违约责任,主要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那么散伤制正士始货叫破这时的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以后所承程阶离担的责任就完全一样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医损质破点操帝有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色状院核张统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临顾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十推跳探挥给决色根尔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要湖坐告病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是指违背后合同义务所引起的责任,即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强制协助等民事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后合同义务法律责任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
1、合同履行已经终止。
2、一方当事人没有依法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4、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5、违反后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违反后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是否主观上存在过错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其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其主观上存在过错。
《合同法》虽规定了后合同义务,但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民事法律后果,却未做出具体的规定。按照学术界通说的观点,违反后合同义务仍然应当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对于后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大体应有强制协助、继续履行、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四种,在审判实践中其承担方式的具体适用应根据受损害方的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其中,赔偿损失应当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
通过以上对后合同义务理论的研究,让我们再回到文首的案例,本案中,刘某与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已经终止,但刘某对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仍负有后合同义务,即到与原单位业务相竞争的单位即辰星儿童制衣厂工作后,对其所掌握的鹿港市服装进出口公司的销售渠道及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利用原单位鹿港市服装进出口公司的技术商业秘密。本案中刘某违反此项保密义务而导致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遭致损害,鹿港市服装进出口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要求刘某履行后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后合同责任-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