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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不安抗辩权规定

2024-06-17 09:45:57 作者:童心依未泯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规定(合同法不安抗辩权规定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京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但现实生活中,有时候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可以不履行约定的,例如供货方在知道购货方出现明显的经营恶化或者或者即将出现破产的时候,就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这就是合法法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那么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解答。

一、什么是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件占乡请化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话阳肉超上娘斯初蒸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船民究侵季剂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建否绝础帮触判模群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的规定

我国的《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愿鱼名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皮而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物握角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收世依汉好条件

不安履行抗辩权作为先为给付方特有的一种权利,《合同法》规定了绝农内白质富阿静排细行使抗辩权的条件和方式,其行使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是有效的双务合同中负有先行履行义务方。因为青略即留双务合同的债务具有双务性,一方里他北害快数次二种他升的权利即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的权利也是一方的义务,这样,才可能存在一方履行义务而对方不履行义务致使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如系单务合同,对方本无给付对价义务,故无“不样台调度亮本须安”之虞。

2、履行记装办义务有先后之分。双方当事人只有对履行义务的先后期限有约危验皮定或按交易习惯应该有先后,先于给付方才可能享有不安抗辩权。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无特别约定,合同应同时履行,而不安抗辩权则是在异时履行的前提下发生的,且这种异时履行必须由当事人事先特别约定,如果合同双方约定同时履行义务或对履行先后没有约定,合同当事人则只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义务一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是一个客观标准,也就是说经营状况不断变坏,如资不抵债、破产等。

4、后履行义务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从上述行为可看出当事人已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如不行使不安抗辩权,先于给付方势必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

5、后履行一方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即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使人难以相信其能履行合同义务。

6、后履行义务一方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如当事人撤销,分立等。

7、行使抗辩权一方必须提供确切证据。为了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防止一方任意借口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而中止履行自己应先履行的义务,导致交易不安全,影响合同的严肃性,一方必须举出另一方履约不能的确切证据。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保证的方式及先诉抗辩权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已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以下是合同法中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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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01:20 回答: 法妞问答律师在线咨询 时间: 2020年07月03日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 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答: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
探友特约专家: liz11332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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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答:此外,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已到,而对方未提供担保,这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必要条件。最后,此权利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探友特约专家: 深空游戏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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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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