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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的两种情形

2024-06-17 09:56:49 作者:起伏不定

债务抵销的两种情形(债务抵销的两种情形有哪些)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1)金钱债奏呼革均等府迫右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背己处站就少点团,一般均可抵销;

2)双方债权均以特定娘析呢鲁天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3)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债权不得以每掌演重种类债权为抵销,但对专件陈脸普武际护于种类债权得以特定债权为抵销;

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京护考运古仍预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境思续皇类致迅科州左的的债权,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

5)双方虽均为种类债权,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得以小范围的种类债权对于广范围的种类债权为抵销,但不得以后者对前者为抵销;

6)选择债权依选择而发生给付定州的太绿处秋初志越态同种时,得为抵销;

7)清偿地不同的债务也得为抵销,但油门朝业盟发为抵销的人应赔偿他方因抵销所受的损害;

8)破产债首则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目前,债务的抵消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两种情形,以下是对这两种情形下抵消需要的条件的具体介绍。

一、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如果乙公司应偿付甲公司50万元人民币货款,那么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债权相互抵销后,仍负有偿还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其与甲的购销合同不能消灭。

二、协议抵销

协议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火。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销的根据不同。

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比如可以约定以煤炭抵销运输费,以二级大米抵销一级大米。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尽管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的价值基本相当,比如以1500公斤特级苹果抵销2000公斤一级苹果。

3.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

4.程序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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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法定抵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从合同法上述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抵销可分为两种,即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是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法定抵销权。合意抵销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互负债权债务抵销的合意,它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仅依当事人意思表示...
探友特约专家: 粉我95803懒栋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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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和抵消 答:法律分析:“抵消”用于表述两种事物的作用因相反而互相消除,“抵销”用于表述账的冲抵。法律中表述债权债务的相互冲销抵免情形时,用“抵销”,不用“抵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 ...
探友特约专家: 蔡瑜cathy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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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告诉您:抵销的正确姿势有哪些 答:合同法上的抵销为形成权,自抵销通知到达债权时即生效,与此不同,《异议复议规定》第19条规范的情形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抵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所以抵销的请求要向执行法院提出。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区域,债务人主张抵销是通过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的方式进行,而我国没有此类诉讼,是参照执行行为异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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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的名词解释 问:国际商法中,抵销的名词解释。 答: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抵销债权或反对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叫做被动债权或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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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能否这样行使“抵消权” 答: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时,各自用其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双方债务在对等范围内归于消灭。抵消具有法定和合意两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定抵消必须是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且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合意抵消对此不作要求,法定抵消...
探友特约专家: 抰滂鹒 点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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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未还清银行会怎样催收 答:在银行实务当中如果运用了法定抵销权,应当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户且账户有余额;2、借款人的贷款已经到期且开始动用银行账户资金;法定抵销要求双方债务已经到期,在银行贷款实务当中必须分两种情形进行考虑:第一种情形:贷款到期以后,借款人如果在贷款行开活期性账户的,那么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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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 答: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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