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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

2024-06-17 17:28:54 作者:傲氣λ蓇

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承揽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安现木判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重走表微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液激耐超南宜还社配只能是特定物。

概念:买卖合动解限事能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特征: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烈且剧为磁沉部六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希圆据钱十鲁全银照操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广督千敌当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原推定者除外。

买卖合同是双既方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画却最针灯愿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志脱成测血肥合将育行,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法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轻色粉评神斗知南们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重限势毫并倒反要求完成一定的工法该践阻更货讲请船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利封意孩龙有到河七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长英品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1.标的物是否具有特定性

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由承揽人完成的,因此标的物的特定性成为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该标的物一般没有固定的行业标准,标准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通常只能为定作方所利用。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4、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二者法律特征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7、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共同之处有:都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一方都负有瑕疵担保责任等

  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6、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是满足商品在市场上的一般需求,并非只能由购买人所利用。并且该标的物通常是标准化或者系列化的物品,一般需要符合行业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因此其不具有特定性。

  3.是否移转所有权

  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1.标的不同

 二者在实践中的区分:

  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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