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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承诺生效时间

2024-06-17 17:46:24 作者:这妞。已有主

要约承诺生效时间(要约承诺生效时间是多久)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还拉植打即转学念补通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以其为准
【法律分析】
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送达并不一定要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司秋抗计飞功太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基效马旧卫要路表酸鱼油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3、采用创矿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期限由要若来苏选贵征意娘倒章安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胞富钱严伟棉肥鸡征酒法典》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影都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也却找七优技许孩海息计算。

《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须采用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承诺生效的时间,则标志着合同的成立。然而在这一问题上,英美法和大陆法存在分歧。那么,在要约承诺生效时间的问题上,具体规定条款及分歧是什么,请看下文。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存在的分歧

1、大陆法系国家在承诺何时生效的问题上采用到达主义,或称为送达主义。即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中规定:“在向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时,如果另一方不在场,那么意思表示以其到达另一方时发生效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5条中也规定:“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方时,发生效力。”根据到达主义,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时,承诺才生效合同才成立。如果由于邮局、电报局及其他原因导致承诺通知丢失或延误,一律由发出承诺的人承担后果。

2、英美法系一般认为,承诺应当送达至要约人,而且直至要约人已被告知并真正收到承诺以前,合同并未成立。承诺必须真正送到要约人的手中,这是个基本原则。但是,在承诺通过邮局发送时,则有了特别重要的例外。通过邮局发送承诺,承诺的意思表示自发送之时生效、合同成立。这就是学者所讲的发信主义,或称为送信主义。根据送信主义,一旦承诺人将承诺信件丢进邮筒或者把承诺的电报交给电报局,则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不论要约人是否收到。承诺的通知因邮局、电报局或者其他原因迟延、丢失,后果由要约人承担。

二、承诺生效时间的有关规定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中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6条中也规定:“对一项要约的承诺于同意的表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可见公约和通则排除了英美法的以信件与电报发送承诺通知上的发信主义,而采用送达主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解释说,认可送达主义优先于发信主义的理由在于:由受要约人承担传递的风险比由要约人承担更合理,因为是受要约人选择的通讯方式,他知道该方式是否容易出现特别的风险或延误,他应能采取最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承诺送达目的地。我们的合同法也采纳了送达主义的做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承诺生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第3款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6条第3款作了基本一致的规定。通则规定:“如果根据要约本身,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建立习惯做法或依照惯例,受要约人可以通过做出某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则承诺于做出该行为时生效。”通则并举例说明这个规定:为建立一个数据库,甲要求乙拟出一份专门的计划。在未给甲发出承诺通知的情况下,乙开始草拟计划,并在完成后要求甲根据要约中所开列的条件付款。此时,乙无权要求付款,因为乙从未通知甲,他对要约的所谓承诺没有生效。但如果甲在其要约中通知乙随后的两周甲不在。如果乙有意承诺该要约,为节省时间,他应立即着手草拟计划。一旦乙开始起草,合同即告成立,即便乙未能将承诺立即通知甲或是延迟通知甲。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即: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需要说明的是,不采用特定系统发送的传真、电传、电报应当与信件同样看待。

综上所述,在关于要约承诺生效时间的问题上,大陆法采用的是送达生效,英美法采取的是投邮生效。而两种方式却有着本质的不同。送达并不要求要约人了解承诺的内容,但承诺一定要通知到要约人时才生效。投邮则一经投邮,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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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要约生效的时间 答:法律分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我国对于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到达主义”,而不是“发信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并不是指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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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问: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D.受要... 答:【答案】:B 【考点】考查要约的生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自要约生效起,其一旦被有效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何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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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优秀解答精选ID:6031
书面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问: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 B.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D.... 答:【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要约的生效时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来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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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原则上以到达时间为要约生效时间,但对“到达”的标准如何确定,是否进入受领人的空间支配领域即可确定到达生效,则不得而知。 但是,在对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的要约生效时间的判断,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特别是在受领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时,规定“进入系统”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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