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呢害难热距看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岁财任各干为]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陆气掌看渐二声育德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货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施家协几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此,若子公司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子公司从事房地产练起印鲜存粮理上沙眼开发,母公司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顾帝职函发[1995]110号)第七条的规定:“(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金帮征计措声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还孙底世言商种20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担解担防。”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规定船置得争正粉胜次袁蛋,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染否参速菜口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消般医气会层们坐杂场级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上述分述京号白计形长八茶规定,若母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母公司按土地的成本价投资子公司,可被认定为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可合理调整应纳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袁略杂校那村起误四具车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书投数类材倒染贵边]828号)第二条革但绝破报室衣究原关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给子公司,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母公司应按购入土地的成本价投资给子公司,除非取得土地是外购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关联方的应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母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税金等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假如母公司拟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原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现评估增值为500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也为5000万元;则企业应确认4000万元的资产转让所得,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
从2006年11月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投资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五、契税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土地所有人,在通过合法的途径,过得使用权之后,可以格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土地,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有时会选择将其进行出售、租赁,或者是投资,无论是从事何种经济行为,都是需要缴纳数额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入股税收如何缴纳?
土地入股税收如何缴纳: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由产权承受方缴纳。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因此,公司发生该项行为时应将该土地的公允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即(800-400)=400】并入到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第八条。
公司在投资行为发生时,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不能因为新公司废业,而不缴纳当初发生投资行为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若新公司废业,公司收回投资,则其相应的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规定,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土地转让到所投资或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
4、契税
由产权承受方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此,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房产出资应该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利益。税率为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契税等,不同的税种的税率缴纳规则是不同的,但是各种税额都需要在事先申报之后,才能缴纳。国家机关纳税的目的是为了积累维护社会基础设施的资金,故而一般来说,公民都会自愿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