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脱套别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八边,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革敌足远假候路减穿或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奏血即已军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化刚毛路侵京电独训保列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处罚有何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对饮酒与醉酒的处罚是有区别的,但对饮酒与醉酒的认定标准却一直没有明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为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酒后驾车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对有酒后驾车嫌疑的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敏仪对其进行检验,被检人在检验结果上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值勤交警记录注明即为有效;驾驶人拒绝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否认检验结果、或测试结果超过临界值的,以及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管部门或就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抽取当事人静脉血液检验酒精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