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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花税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4-06-18 13:36:16 作者:假装很开心

北京印花税最新规定是什么?(北京印花税优惠政策)

一、印花税最新规定是什么?

从5月1日起,效别判余急重留道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也就是从5月1日开始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质河集矛公积合计金额由0.5‰贴花降为0.25‰。记其他账簿由原来每本5元的印植秋月要稳根花税改为免收。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与看扩向黑责每低经止头纳的办法。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明或者画销

二、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果八也室伟些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志配鲜模里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在经济生活领域,印花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签订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的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金额进行缴纳。在《税法》的大框架下,各个省市都有其关于印花税的规章制度。北京市作为我国重要经济中心,这方面的规定更是比较多,那么北京印花税最新规定是什么?小编我们通过一则管理办法具体了解下相关知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印花税缴纳和征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是指地税机关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规定情形的纳税人,依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收入情况,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定情况,确定相应的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其应纳印花税额。

第三条 纳税人应按地税机关的要求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登记。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应包括以下内容:登记日期、应税凭证类别、凭证签订日期、凭证所载金额、印花税计税金额、印花税应纳税款、印花税实缴税款等。

纳税人如不能完整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也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 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申请(变更、取消)印花税核定征收审核表》(见附件1),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主管地税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情形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专用)》(见附件2)并送达纳税人。

第五条 主管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征收其印花税: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专用)》送达纳税人。

第六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按照《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见附件3)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七条 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在核定期内发生已核定类型的应税凭证据实缴纳税款的,如建筑安装劳务代开发票时缴纳印花税等情况,其据实缴纳(包括贴花)的税款可从当期核定的同类凭证印花税税额中扣除。

第八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每次核定的有效期为3年,自核定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在核定有效期内的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或取消核定征收方式,经地税机关审核决定变更或取消的除外。

第九条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变更或取消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申请变更或取消核定时,须填写《申请(变更、取消)印花税核定征收审核表》,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

对经审核确认变更或取消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现行规定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变更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开始变更,取消核定征收后纳税人应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据实缴纳印花税。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核定征收期限内发生情况变化,可变更或取消其核定征收方式。[url=]主管地税机关应[/url]按照现行规定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纳税人应自变更的次月1日起按变更后的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或自取消的次月1日起据实缴纳印花税。

第十一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应按月申报缴纳税款,于次月15日前向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缴纳。上述规定期限的最后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顺延。

第十二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对于已核定凭证类型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缴纳印花税。

第十三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或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建立印花税核定征收企业台账,及时登记,加强日常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核定日期、核定征收有效期、核定应税凭证类型(分行填列)、核定项目及核定比例、变更日期、变更类型、取消日期等。

第十五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应税凭证范围、核定项目、核定比例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北京市对印花税征收办法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应税凭证的范围,提高了征收印花税的核定比例。并且,明确了核定有效期,更改了申报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如此修改对于完善北京市印花税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交税方面非常有帮助,这就是小编关于北京印花税最新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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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核定征收是什么意思 企业回答: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进行核定,以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纳税人不能按照完整、准确的应税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情况。通过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可以确保印花税的公平、合理征收,维护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税务法规或咨询专业税务人士。 企满满财税作为个体户核定征收招商平台,可以提供注册公司,核定征收,个体户核定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 等一站式企业服务,想要了解更多2054核定征收最新政策随时来咨!不出户快速代办,无隐形消费,正规放心,全程监控,合理合法降低企业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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