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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实大多数合同当中都会约定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履行的时候,发生了一些意外,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对方是可以免责的。因为这些不可抗力的原因都是没有办法预见的。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供应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什么?
一、供应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什么?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购销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火山、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供应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当事人
1、供应合同的当事人是社会主义组织。因为供应合同是国家在社会主义组织之间进行物资分配的法律形式。凡列入国家计划时期和计划年度物资分配供应范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合作社、队或企业,均可按计划申请分配物资,成为供应合同的当事人。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组织间相互协作和支援的经济关系。
合同前提
2、国家物资分配计划是订立供应合同的前提,供应合同的订立要依据国家的计划和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
标的物
3、供应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生产资料,在批发过程中的消费资料也是通过供应合同进行分配的。
长期特征
4、供应合同大多具有长期的、分批履行的特征。国家物资分配计划一般以年度为限,作为供应合同的标的物,往往是供方在一年内才能陆续生产出的产品,同时也是需方一年内陆续需要的原材料或配件。供应合同的交货时间也多是分批、分期进行的。
发生对象
5、供应合同绝大多数发生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所供应标的物只发生管理权的转移,而不是所有权的转移。
不可抗拒就是指,地震,台风,群体性的罢工事件,或者是因为政府的行为,比如说征收、征用等这些,这都是属于不可抗力的。那么在履行合同当中遇到这些情况,导致合同履行发生了违约,双方针对不可抗力的违约以后的解决方法,应该在合同中有所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