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
第二,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绝某害,这里的损害应早作广义解释,应涵盖商业利益损失、标的物损坏、商业机会损失等各种情况。“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经但雨距法怕东西”,这句话表明了违反合孩范审死占美袁台优同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会剥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利益。如何认定“实质上剥夺的利益”完全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为国际货物种类繁多,交易条件也差别很大,同样的违约行为在不同情况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这影响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例如,卖方交货时单据不符、交货地点找考名营办费执角题没或商品规格不符,逾期交货这些行为,看起来较为普遍,但是单据的性质或作用,不符点的多少,逾期`交货的动机是什么,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会给守约方造成不同的损害。此外,还应该看合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的丰话,应考虑合同订立时的具体情况,评估当事人是否把相关合同条款看得很重要。例如,时间是临片飞否是合同中的关键因素,如果是,则迟延交货可能会造成根本违约;如果不是,则不构成根本违约。同样,CIF父简纪雨段触条件下卖方办理保险的义务对于买方转售货物(特别是运输途中的货物)盐推很重要,如果由于卖方不履行此义务造成买方不能转售货物,则构成根本违约。至于货物与合沿聚星背下结劳那同不符至何种程度才算实质上剥夺了…的东西,是个相当不能预测的东西。这也是一个由法官解释合同并依自由裁量权加以判断的事项。
第三,违约方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倍少永也预知会发生根本违约的结果。这就是说,如果一个违约人或一个合理人在此情况下不能预见到违约行为的严重后果,便不构成根本违约,并对不能预见的严重后果不负责任,在这里,《公约》为贯彻过错责任原则,采用了主客观标准来确定违约人的故意问题。主观标准是指“违约方并不预知”,他主观上不知道他的违约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表明他并未有故意或恶意。例如违约方并不知在规定时间不交货可能会使买受人生产停顿,而以为这批货物迟延数天对买受人是无关紧要的,这样,违约人的绿矛违约行为虽已造成严重后果,但他主观上不具有恶意。其次是客观标准,即一个合理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来功稳势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如果一个合理人在此情况下能够预见,则违约人是有恶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反哪该句类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顺资酒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范围完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针活血之弦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客验鸡加难决变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具体做法有:
(1)返还原物;
(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
(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
(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
一、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
(二)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这里的损害应作广义解释,应涵盖商业利益损失、标的物损坏、商业机会损失等各种情况。违约的后果必须实际上剥夺了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这句话表明了违反合同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会剥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利益。
如何认定“实质上剥夺的利益”完全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三)违约方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预知会发生根本违约的结果。
二、根本违约的构成有哪些类型?
1、迟延履行场合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4、先期违约场合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我们详细的介绍了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中所包含的三个因素,也就是说,只有在满足这三个条件其中之一的情况下,交易的一方才算是构成根本违约。当然,针对不同的根本违约情况,具体的违约事实也有具体的分类,这将是承担法律后果的一个具体判断方式。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