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张权利人不同
2、法律义务不同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简介:版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官风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尔思难胡化粒致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画已单的玉倒含连块微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副担亮管史坚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责科复伤酸背留强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特征:
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行分敌药步越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乱各初律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限制:
任何权利的范围如果过于膨胀,其性质即会发生恶化,从一定角度讲,范围恶性膨胀的权利的行使,较之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所给他人权利造成的损害更大。由于抗辩权的行使十分简便,只要单方面地表示拒绝,即可产生抗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加之,抗辩权是一项私力救济权,胜因此如果允许一方随意行使抗辩权,不仅有违抗辩权的立法宗旨,而且将会造成他人权利随意被侵害的恶果。因此,有必要对抗辩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体现"法的善良与公正"。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可以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行使抗辩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行为。抗辩权和抗辩仅仅差一个字,很多人都会混淆两者的概念,其实两者还是有分别的。那么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做个介绍。
一、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和抗辩权,是民法上极为重要的概念。但是对这两个相关的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型,学界的认识较为模糊。例如,在我国学者中,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这是认识不符合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的,颠倒了这二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
抗辩权包含在抗辩之中。抗辩权乃专指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抗辩权具有永久性、无被侵害可能性、不可单独让与性、无相对义务观念性等四个特征。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驶;“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二、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则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法律规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相对方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其效力暂时受到阻碍。因此,一旦相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充分的担保,抗辩权立即消灭,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依合同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同理,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也只使请求权的效力延期发生。
由此可见,抗辩权应该包含在抗辩之中,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在于是否主张不同和功能上面不同。抗辩权必须由当事人提出,而抗辩则可以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合同法规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中止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