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车主为了办事的方便快捷派积握防劳政,不想走法律诉讼程序而直接选择私了,私了就是事故双方私下协商,在赔偿等方面达成一致,从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但是私了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当然有些交通事故是不能通过钢兵何矿步字游屋班私了解决的。那么,交通事故在何阶审表于宪谁食联增息冲种情形下不能私了区复弦氧介玉呢?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2、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4、损坏了公共设施的事烈信要识故5、单方发生交通事故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7、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如果事故后和对方“私了”,为了预防后出现的后期风险,我们应该根据正确的“私了”程序走,主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电话和姓名、护足宜福要存有春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父混条群配杂富假析新厚号、碰
“私了”交通事故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人还为此与对方成为了好朋友,所谓“不打不成交”。君不见有些当事人“私了”之后,分手之时还不忘幽默一把:“这么多车偏偏咱们俩撞一块了,缘分哪”。
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私了”交通事故因为没有警察的介入,所以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再被追究处罚,仅留存在自己心里成为自戒的一个教训。免去的处罚金可以为了顺利快速“私了”事故而赔付给对方,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听一名有过“私了”事故经历的朋友调侃,他把免去的处罚金当成政府对自己用实际行动缓解交通拥堵行为的一种奖励。
1、双方对事故发生的事实看法不一致而“招”警察介入;
一、“私了”交通事故有哪些特点
四、双方当事人“私了”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
2、手续简便。
→认定事故发生的事实→确定责任→应双方口头申请调解赔偿→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过程简单。
二、“公了”交通事故有哪些特点
4、某方当事人熟知法律,认为该事故中具有法律规定的七种不允许“私了”的情节而“招”警察介入;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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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交通事故所占用的时间较少。在“一寸光阴一寸金”的今天,花钱买时间已成为一种时尚。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宁愿多赔付一些钱款给对方将.事故尽快“私了”,也不愿意多费口舌、浪费时间,此乃明智之举。
“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双方对事故的损害后果认定不一致,认为已经超出了可以“私了”的范围而“招”警察介入;
“私了”和“公了”的特点都各有所长,到底选用哪种方法,“大主意还得您自己拿”。一般说来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这么多,尤其在上下班和节日期间,各种车辆都在集中出行,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到小的交通事故,与其怄气吵架或报警,让成百上千辆车堵在路上“陪绑”,还不如双方共同选择“私了”的方法解决事故。
3、双方虽然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无疑异,但对如何赔偿或赔偿款数额达不成一致的意见而“招”警察介入;
“公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当事人不知道有允许“私了”的规定,或是“私了”不成而转为报警,“招”来警察进行处理。对于前者“招”警察的原因只是不知道而已。对于后者“招”警察的原因大致有五点:
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处理事故的流程上看,“私了”与“公了”的内容及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地方大致有三点:
查验当事人的身份(如驾驶证、身份证等)→勘查现场→
3、免于处罚。
6、有些当事人对完全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也要报警让警察出面解决,是处于对政府的一种信赖,认为让警察处理比较保险,可以及时得到赔偿。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招”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三、“私了”与“公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不同之处
→向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
5、当事人未报案,但警察机关接到了群众报案,或是警察机关通过电视监控发现该事故现场,通知巡逻民警前去处理;
不管以上何种原因,只要警察介入处理事故,就要按照下列的工作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