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划分责任后,在赔偿这个问题上,很多人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去处理,疑问也随之而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否具长创换位础延议独有法律效力呢?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把所谓的“调解书”看作是一个“合同”,所以啊,在签订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这除圆品老色复族灯致份协议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即签订这份协议的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内容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迅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出现以上情形,那这才候够没导步让杆直稳份协议就是无效的了。另外,如果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协想请搞密会景演镇知什议内容存在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景游》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只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然夫诗进块胶长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混组动告军保细别继历罗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卫联零实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的争议,既可以共同请求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是否经过调解不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置程序;经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期限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调解制度都受到了高度的重视,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调解分为诉讼外的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如邻居的调解、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等,后者则是专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进行的调解。民事官司中的诉讼调解与我们通常生活中的调解具有很大的不同,诉讼调解有时候也称为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组织和协调下,民事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就其所争议的问题进行平等之自愿的协商,以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什么是交通事故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施条例》对调解程序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