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种类型即华-融、信-达、长-城、东方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于金融控股公司,已控股信托、金融租赁、证券、基金等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一种是银行业进军信托、金融租赁,突破“分业经营”界限。我国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继 2005年获准控股基金公司后,2007年以来加大步伐,在控股信托、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做了很多工作。例如,中行、建行、交行、国*行等纷纷设立了金融租赁公司;交行重组湖*国投后成立了“交银*投”,建行在2010年初控股合肥兴*信托并更名为建*信托;而2010年初交银泰康*寿——国内首家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成立,更被视为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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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综合金融服务大体有五种类型。
直至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金融综合经营给予肯定。从实践来看,这些年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起步虽然晚,但是速度比较快。
以中国华-融为例,我们先后处置了7200亿不良资产,过去十年圆满完成了政策性的处置不良资产任务,但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没有沿袭美国十年、八年就退出市场的模式,反而进行了商业化转型改革。目前华-融旗下已拥有华-融证券、华-融国*信托、华-融租赁、期货、股权投资基金、华-融置业、融德资产管理公司,还有华-融湘江银行。现在的华-融除了保险基本上金融牌照都全了,初具金融控股*团雏形,可以打业务组合拳。
第二种类型是保险业不断完善业务布局,整合金融资源。代表者是中国*安与中国*寿。平安*险在做好保险的同时,大举进军银行,今年监管部门相
我认为,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第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不懂事,监事不监事,独立董事不独立”,高管人员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第二,关联风险交易不断显现。金融机构间防火墙不严,关联交易增多,出现严重的风险传递现象。第三,总体规模偏小,“主业不强,利润太少,品牌不详”。第四,人才培养体系落后。综合金融服务必需高端的金融人才,这方面非常缺乏。第五,监管仍需不断完善。现有监管体系分业监管,而金融控股*团的组建、综合经营业务的发展必须对监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多年来我们监管以机构监管为主,如何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这是需要研究的课题。最后是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与综合经营还不配套,要尽快出台 “金融控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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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就是“全而不大,小而不强,管而不矩”,“矩”即规矩,就是金融控股法制还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什么?也是三句话,我们一定要“做而规范,疏而不堵,管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