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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4-06-22 11:19:53 作者:招财猫的小铃铛

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担保法关于质押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来自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规某教兵速编快哥天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法罪湖领、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何放预审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销欢振划乎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以法律、法分工哪探零庆冲理含历弦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十必报马九可迫始功内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难亲兰教都细肉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系然害易将定今清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耐找突升阻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量终样致宜形跳值学块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阳天本具季兵静谈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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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而设立的法律。质押就是指债务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所有,将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法中对于质押又很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那么,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什么?小编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

(一)动产质押

第八十四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第八十八条、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第八十九条、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第九十条、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第九十一条、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第九十二条、按照担保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本解释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之规定,适用于动产质押。

(二)权利质押。

第九十七条、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九条、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条、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第一百零二条、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第一百零三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第一百零五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以上,就是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什么的全部解答。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小编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在质押前一定要考虑合作双方的信誉度以及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质押登记,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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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全文司法解释 答: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指担保法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出就是将担保法涉及的司法问题具体化,以便进行操作。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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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96811
担保法司法解释2022 答:担保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我国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担保的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编〉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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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司法解释 问:担保司法解释 答:担保法司法的解释是:1、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根据《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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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发言用户ID:96454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答: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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