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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夫妻债务纠纷怎么办?

2024-06-22 12:11:40 作者:当初的我们

发生夫妻债务纠纷怎么办?(夫妻之间债务问题)

不少身背债务的夫妻,在离婚时对于离婚债务怎么分,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往往充满了困惑。本文就夫妻离婚债务纠纷的相关问题,如,离婚债务怎么分,离婚债务如何处理为大家简单做一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想要解决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的疑问,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夫妻债务的范围,及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来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呢?一、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氧兴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判六呼类来木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危通坐践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短单后而后现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甚生编洋写球在资内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师程基脚学友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增高未权鲁示底序债务的债务。(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临候学儿罗亲答确信治解。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握教阻叶老看评地岩两由个人负担的债务。3、夫背数环特动究肉特答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洋洲纪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同菜农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头权作副别研清在座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再响困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解决了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后,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对夫妻债务,离婚怎么分,如何处理是怎么规定汽要毫的。二、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罪小供花坚排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了球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以上就是对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的简单分析。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有证据表明婚内的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发生夫妻债务纠纷怎么办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纠纷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这种观点认为,“债务与财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应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应由承担义务的一方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而承担义务方到底是哪一方?不够明确。但从其表述中可以看出,是主张个人债务的非举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论者认为“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实际上是说夫妻一方举债,非举债的另一方不能证明是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就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们认为,要非举债方去证明举债方的举债资金是否用途家庭共同生活,是十分困难的;由非举债方承担举不能的法律后果,显然也是不公平的。这样,容易助长另一方恶意举债。 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定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争,原则上应有主张共同债务者举证,不能举证者,应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因而,我们原则上同意后一种观点。

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同时,夫妻债务也并非只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遇到上述情况,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夫妻债务纠纷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2、夫妻债务纠纷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3、夫妻债务纠纷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那么,债务是否偿还,就应转换给主张债务已偿还清者举证,即应由其提供偿还债务证明。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夫妻债务纠纷解决裁判方法选择

1、运用证据裁判原则确认借款事实。

客观事实就是实际发生过的“原汁原味”的案件事实,是曾经存在过的事实真相,而法律事实则是所谓的法律真实,是指法院在审判程序中认定的案件事实,也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客观事实的“再现”或者“复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这一规定体现的是证据裁判原则,或称证据裁判主义,即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法律事实作为裁判的事实根据。证据裁判原则的本质是对法律事实的认可,也是对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关系的准确定位,它说明根据证据认定法律事实乃是法院裁判的基础,也是法院发现客观事实的必由之路。就该案而言,原告戴建义主张借款事实存在,提供了被告戴善德亲自出具的两张借条为据,被告戴善德在庭审中也自认借款33000元的事实。虽然当今社会上存在为离婚而虚假欠债的现象,被告戴善德在两被告夫妻关系恶化分居生活的情况下,补写出具了两张借条给自己的父亲,存在虚假借款以图在今后离婚诉讼中吞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然而该案客观事实如何法官不得而知,但从法律事实认定与证据裁判原则出发,可以确认被告戴善德与原告戴建义之间存在借款事实。

2、运用举证责任分配承担原则界定债务性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该债务性质如何界定,不能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而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定,一般应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债人不能举证的,由债权人承担替补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该案中原告戴建义主张被告戴善德向其借款33000元,提供了两张借条为据,被告戴善德也已承认借款事实,原告戴建义对被告戴善德已完成了举证,但原告戴建义和被告戴善德均主张本案债务属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杨英秀又予以否认,因此原告戴建义和被告戴善德就该事实主张相对于被告杨英秀而言尚未完成举证,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该案借款性质应确认为被告戴善德个人借款,不属被告戴善德与被告杨英秀夫妻共同债务。

3、运用法益衡量方法寻找最佳裁判法律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指出:“审判的法律效果是通过严格适用法律来发挥依法审判的作用和效果;审判的社会效果是通过审判活动来实现法律的秩序、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效果。法律效果是以法律和事实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为主要内容;社会效果则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德,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审判结果可实现性和高公认度为主要内容。法律效果倾向于法律的证明,侧重于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社会效果倾向于法律价值的实现,侧重于司法目的的实现。”因此,两者之间是互为因果,互相包含的统一关系,追求“两个效果”的统一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本司法政策。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借款真实性及债务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争议并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案借款不真实,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借款真实且属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应判决由两被告共同连带清偿;第三种观点认为,该案借款真实,但属被告戴善德的个人债务,应判决由被告戴善德个人负责偿还。第一种观点忽视自认法律效果和事实认定与证据裁判原则关系,存在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是不可取的;第二种观点受制于《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限制。该观点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忽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极有可能损害被告杨英秀的合法权益,也是不可取的;第三种观点兼顾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一方面,可以防止损害该案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原告戴建义与被告戴善德父子恶意串通虚假债务损害被告杨英秀权益,并能有效遏制当前社会上夫妻一方虚假债务以吞占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现象的漫延和恶化,达到净化社会风气,培育诚信理念的效果。

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也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生活中还有许许多多这类的问题发生,这时我们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事情做出分析判断再进行解决,如果您对夫妻债务处理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上要探索网站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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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怎么办 答: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的解决方法如下:1. 向亲戚朋友同事筹措应急资金,签订借条。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 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延长借款期限。3. 出售或转让所购房产,用所得资金偿还贷款。操作前需获得贷款银行同意。4. 如果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先行偿还,可依据生效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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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老公欠网贷和信用卡债务十几万,我该怎么办? 答: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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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债务催债找老婆怎么办 答:法律分析:老公债务催债找老婆首先要看老公欠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而承担的债务,则是属于共同债务,则是应该共同偿还的,找老婆也是可以要求老婆偿还债务的。如果是老公为了自己的私利的个人债务,则老婆不用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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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夫妻间欠债离婚怎么办 答:?第一步,确认对外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于借贷关系的存在,夫妻双方不表异议,则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有较大的争议,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如果人民法院简单地以一般借贷纠纷的债务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债务,那是不适当的。但是,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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