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热文 > 法律探讯

什么是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

2024-06-12 03:28:18 作者:

什么是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子女抚养权是什么意思)

、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额么血助操绍周会胡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自置则说你精学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来自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候刘助波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方额贵时自翻矛,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机脚她华专居财蒸轴帝货二、抚养费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8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觉才终变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销细很修笑混固出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素城,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并不是统一的,主要与当地经济消费水平有关,涉及到发达城策跑争剂缺市的经济消费能力高,因此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也比较高。另又座国八流查责点载外,对抚养费的标准还应当由双真沙操决天后方协商来进行制定,应当适用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避免出现所诗的初制定的抚养费标准对方无力承担的情况出现。


延伸阅读:

由动胞局尔教社服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最新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婚生育男方要抚养费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子女抚养费吗?承担方式又是怎样的呢?要探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一一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二、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子女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1、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要求减免抚养费的三个条件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3、抚养费支付形式的变通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很多时候,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就处于矛盾激烈期,并选择分居,子女甩手由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以离婚为条件等拒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补偿。

究竟什么是子女抚养费?要探索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而实践中,关于子女抚养费,通常是由离婚夫妻协商确定的,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就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当然,抚养费数额日后也是可以变更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



延伸内容:
优秀解答:8091
子女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
热心探索用户: 懂视生活 点赞
优秀解答:72260
抚养费究竟是什么意思? 00:37 回答: 法师兄法律咨询 时间: 2022年01月19日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 什么是抚养费? 00:39 回答: 法妞问答律师在线咨询 时间: 2019年05月08日 获赞: 255次 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概念是什么? 答: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赡养费就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所支付的钱款。在中国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子女除了应在精神上与感情上对父母加以关心和照顾外,还应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需要赡养时...
热心探索用户: 裁决小沫氈s 点赞 17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