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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2024-06-12 19:27:20 作者:

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有哪些?(企业改制中的劳动争议)

诉讼主体就是可以作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中的诉讼主体应该如何确定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关于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企业被兼并后诉讼主体的确定。当前我国企业通常采取四种兼并方式:一是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但债务为条件接收资产及员十式预领林工;二是购买式兼并,即以现金购买的方式接受企六船业及员工;三是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作为章术将危松数什黑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是控股式兼并,即兼并企业通过购买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注:王守安:《兼并破产再就业》,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前三种兼并方式是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吸收为自身的一部分,兼并企业将承继被兼并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形因此应将兼并企业作为诉讼主体。而第四种情况,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兼并企业只是作为股东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仍应将被兼并企业作为诉讼主体。

企业分立后诉讼主体的确定。分立前企业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分立后发销威脸映区促刑屋齐蒸生争议,应区别不同情况:(1)职工已分流的,以职工所在单位为诉讼主体;(2厂线问把却绝影条)职工未分流的,应以分血手判球杂最百欢适张立后的企业作为共同诉讼主体。当前一些企业为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将资产抽赵载升径述约省什错入出另行组建新的经济实体。原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香宜球处镇发生争议,若自身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可将其作为诉讼主体;若其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的,可将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作为共同诉讼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业宣告破产后诉讼主体的确定。对宣告破产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破产清算错根底类质领威速期间诉到法院的,根据破产法与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应将清算组作为诉讼主体。

企业被承包或租赁经营后诉讼主体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承包、租赁前建立劳动关系,承包租赁后发生争议的,应将企业作为诉讼主体;(2)承包、租赁期间建立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也应将企业作为诉讼主体;(3)劳动关系虽然发生在承包租赁期间,但诉讼时,承包、极迫律还位直租赁经营合同已解除或终止,按约定应由承包人、承制线二租人承担责任的,应将企业作为诉讼主体,承包人、承租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审理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



虽然企业单位在满足条件之后,就可以向相关的国家机关提出改制的请求,但是必须制定具体的改制方案,若在改制前,企业存在着劳动纠纷,则需要按照企业法律规定的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将这些劳动纠纷处理之后,其改制请求才会被批准。

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由于企业改制中的劳动争议具有以上特点,笔者认为,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除应遵循《劳动法》及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规定的审理劳动争议一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强调效率优先,这是由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局决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行减员增效、实现从劳动密集性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已成为企业必然的选择。强调效率是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但不能忽视公平,更不能忘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弱者、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永远是法律的价值取向,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者、被动的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是法的调节和规范作用的内在要求。

(二)适用法律与参照政策相结合的原则

依法办案,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改制期间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无法可依的情况比较突出,大量新型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针对这种情况,应采取有法条依法条,没有具体法条的,依照宪法、民法、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并可参照有关政策、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理。但只能是参照,不能直接引用,因为它们没有法律效力,不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

(三)稳妥与及时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企业改制中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更强的对立性和更广泛的影响力,所以就要求我们的审理此类案件中要慎重,不能因为这类案件对立性和更广泛的影响力就不敢裁判,要在稳妥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处理纠纷,集中力量尽快审理这类纠纷,同时在严格依照法律办案过程中要根据本地的客观实际,灵活而慎重地解决争议,以利于妥善解决好纠纷。

(四)疏导教育原则

企业改制是大势所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审理这类劳动争议纠纷时,我们要积极加以引导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讲清企业改制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讲清国家对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政策,打消职工思想上的顾虑,化解矛盾,为稳妥解决纠纷打好基础。

主要有以上四个方面,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只有将纠纷问题解决,使得职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之后,其改制方案才会被制定机构认可,继而该企业单位才能将改制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得到许可,就实施改制行为的主体,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延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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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改制引起的劳动争议 答:因企业改制而发生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1、劳动合同应变更而未进行变更,事后引起争议的处理。有些企业改制后只与在岗职工“重新签订”(实际上变更或理顺)了劳动合同,而未与休假、病退、带资上学、停薪留职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视为对原合同的继续认可,之后引起劳动争议的,法院应认定原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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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问: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答:最后处理争议要着重调解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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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答:这一规定确立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即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处理劳动争议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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